排序方式: 共有2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93 毫秒
1
1.
孙运梁 《临沂师范学院学报》2007,29(4):134-138
合同诈骗罪主观上要求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但该目的不是目的犯之目的,合同诈骗罪并非刑法理论上的特定目的犯。因为在主观故意中存在目的,所以合同诈骗罪的罪过形式只能是直接故意。司法实践中,合同诈骗罪与民事欺诈、合同纠纷不易分清,二者区别的关键在于非法占有目的,这需要公安司法机关运用推定方法进行认定。 相似文献
2.
孙运梁 《临沂师范学院学报》2006,28(4):30-34
自1983年以来,我国已开展多次“严打”斗争。不可否认,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能使社会治安形势得到一定程度的好转。但是,“严打”中所暴露的问题也迫使我们必须在理论上进行探讨研究,如此,才能正确认识“严打”,也才能正确贯彻运用“严打”。“严打”之“从重”必须坚持罪刑均衡原则,只有依法从重,使刑罚与犯罪分子的罪行相适应,才能正确执行“严打”刑事政策,才能实现刑法之保护社会与保障人权的双重机能。 相似文献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