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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18 毫秒
1.
言论自由是现代法制社会中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各国宪法都将其作为重要内容加以确定和保障.随着互联网的蓬勃发展,自由言论被赋予了新的理念和表现形式.在网络环境下,通过虚拟的表达途径行使言论自由更容易引发各种利益之间的矛盾和冲突.虽然我国宪法中对言论自由已有所规定,但网络环境下言论自由的无限扩张与政府对网络环境下各种有害和违法言论的控制能力有限,网络环境下的公民言论自由的保障与限制成为现代民主法治国家必须认真对待的重要法律问题.因此,加强对公民网络言论自由的保护和规制是现代法治发展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2.
通道费的产生是市场选择的必然结果,公平、合理的通道费是符合商事交易规则的.但实践中,通道费常常被异化,异化的通道费表现为违约行为、商业贿赂行为、滥用相对优势地位行为等.异化的通道费不仅损害了诚实合法经营者及消费者的利益,也破坏了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因而应受竞争法规制.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商业贿赂条款与反垄断法理论中的禁止滥用相对优势地位行为是可以对异化的通道费予以规制的,建议我国反垄断法适时界定滥用相对优势地位行为,以期对大型超市滥收通道费行为予以有力的规制.  相似文献   

3.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颁布实施以来,对规制市场、规范竞争秩序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其对执法的有关规定尚有待加强。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对建立责任政府、维护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以及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其中存在的法律体系不完善、执法主体多元化和对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机关的授权不充分等问题,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加强反不正当竞争的执法。  相似文献   

4.
对于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制研究众多,但大都没有突破现有《反不正当竞争法》所列规制路径之范围.随着大数据时代到来,网络直播带货乱象频发,互联网直播平台"避风港"规则已不合时宜,应赋予其相应审查直播商家以及直播人员之义务.现有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制下之民事责任过于原则化,无法适应网络直播带货各种形式之演变.应充分利用高效率解决方式之行政方式,克服目前行政手段单一化不足,构建先行赔付制度,以保护消费者利益.此外,还应从经济法责任角度,对网络直播带货不正当竞争行为施加信用惩戒.  相似文献   

5.
体育赛事盗播案件裁判结果的诸多乱象,源于相关法律规范的缺位与法院对案件事实的忽视。不同案件在基础事实的构造上存在差异,应依据不同的案情来合理确定规制盗播行为的模式。根据赛事转播权的内容、侵权发生时段与损害程度,可将盗播行为分为盗取直播、延播的行为与盗取录播、点播的行为。基于不同盗播行为侵害的利益类型不同,设置二元法律规制模式。对于前者,目前可通过适用《侵权责任法》一般条款与不当得利制度予以规制,以避免赛事盗播案件向《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的逃逸;对于后者,可通过《著作权法》进行规制,法院应尽可能地肯定赛事画面具有独创性,以彰显支持赛事转播产业的司法态度。  相似文献   

6.
行政垄断严重破坏了市场的统一,妨碍了公平与自由的市场竞争机制的形成和发展,损坏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我国先后制定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等法律,来规制行政垄断.但在行政垄断法律责任制度、反垄断执法机构权力设置、行政垄断造成的损害赔偿制度等方面仍需完善.  相似文献   

7.
民主制度的"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可能带来"多数人暴政"的危险。而言论和新闻自由是每个人的自由,它拒绝"多数暴政"。媒体作为言论的平台,很多时候要保护的恰恰是少数人的自由,因此有时它会表现出对民主制度的反动。但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在促进民主的同时,也为网络多数暴政的产生提供了可能。新闻和言论自由有所限制才能避免"多数人暴政"。那么言论限制的"度"在哪里?新闻和言论自由是目的,而新闻和言论自由的限制是达到自由目的的手段和保障。  相似文献   

8.
采取比较和案例分析的方法,分析英美法和我国法律对体育赛事转播权保护的利与弊:著作权法对体育赛事转播权保护有一定作用,但这种保护无法禁止转播机构未经许可直接对比赛进行拍摄和转播,也不能够对转播节目的内容进行保护;基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原则,美国法下“热门信息”的理论对赛事转播权的保护能发挥很大作用,但使用人花精力去收集进入公共领域的赛事转播信息便不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制的“搭便车”行为,这是对赛事转播权保护的不利一面;场馆准入限制作为一种合同方式,是禁止未经许可不得对赛事进行拍摄、转播和收集相关信息的有效方法,其弱点是如果比赛在公开场所举办,这一方式便难以奏效.得出结论:不同法律或方式的保护各有利弊,为了有效保护体育赛事的转播权,需采取交叉保护的方式以弥补单一保护的不足.  相似文献   

9.
采取比较和案例分析的方法,分析英美法和我国法律对体育赛事转播权保护的利与弊:著作权法对体育赛事转播权保护有一定作用,但这种保护无法禁止转播机构未经许可直接对比赛进行拍摄和转播,也不能够对转播节目的内容进行保护;基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原则,美国法下"热门信息"的理论对赛事转播权的保护能发挥很大作用,但使用人花精力去收集进入公共领域的赛事转播信息便不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制的"搭便车"行为,这是对赛事转播权保护的不利一面;场馆准入限制作为一种合同方式,是禁止未经许可不得对赛事进行拍摄、转播和收集相关信息的有效方法,其弱点是如果比赛在公开场所举办,这一方式便难以奏效.得出结论:不同法律或方式的保护各有利弊,为了有效保护体育赛事的转播权,需采取交叉保护的方式以弥补单一保护的不足.  相似文献   

10.
随着竞争日趋激烈,网络团购这种新型的电子交易方式开始冲击《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传统交易形式的规制,其中存在一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这些不正当竞争行为破坏了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阻碍了竞争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功能的发挥,减损了社会整体效益和福利,因此应该受到有效的控制和规范.明确网络团购的表现形式之性质,有利于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促进竞争机制的良好运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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