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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公开能满足社会公众对行政权力监督以及风险社会下公众知情权的需要。但实践中,处罚决定的积极公开存在异化为声誉制裁工具以及与个人隐私权相龃龉等问题,《行政处罚法》三易其稿,体现出处罚决定公开从积极到审慎的态度转变。行政处罚决定审慎公开因兼顾公共利益与个体利益、体现比例原则的准确适用以及降低异化为声誉制裁风险的功能成为处罚决定公开的必然选择。该法中“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逻辑当为处罚决定具有一定社会影响而应当公开,其中“社会影响”的内涵为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关注,“一定”的程度考量当为“社会影响”的正向效益与个体利益减损之间的价值衡量。因此,将“社会影响”与“一定”结合是构建行政处罚决定审慎公开的具体运用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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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仕强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学报》2021,34(5):79-82
对于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制研究众多,但大都没有突破现有《反不正当竞争法》所列规制路径之范围.随着大数据时代到来,网络直播带货乱象频发,互联网直播平台"避风港"规则已不合时宜,应赋予其相应审查直播商家以及直播人员之义务.现有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制下之民事责任过于原则化,无法适应网络直播带货各种形式之演变.应充分利用高效率解决方式之行政方式,克服目前行政手段单一化不足,构建先行赔付制度,以保护消费者利益.此外,还应从经济法责任角度,对网络直播带货不正当竞争行为施加信用惩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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