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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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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刑法理论上,可以将犯罪形态分为作为犯和不作为犯,而不作为犯又可分为纯正的不作为犯与不纯正不作为犯。就纯正不作为犯而言,刑法往往明确规定了作为义务的主体与内容;就不纯正不作为犯而言,刑法则对此未加以明确的规定。本文从不纯正不作为犯的形式作为义务的来源、实质作为义务的来源以及作为义务来源之重构几个方面对不纯正不作为犯之作为义务进行探究,以期有裨于理论与实践。  相似文献   

2.
目前我国的刑事立法并没有对不纯正的不作为犯作出明确的规定,但是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却对不纯正的不作为犯进行定罪处刑,这种矛盾造成了立法与司法的脱节。而解决这个矛盾的关键就在于对不纯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进行精准的界定,对其作为义务的范围规定的过宽,有可能导致刑法的泛化和刑罚的膨胀,有损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反之,对作为义务的界定过窄,则使刑法的处罚范围过小,有损刑法的法益保护机能。因此,科学、准确的明晰不纯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对我国的刑事理论和刑事司法都大有裨益。  相似文献   

3.
不纯正不作为犯在刑法中没有予以明确的规定,对其的处罚是以作为犯罪的法条定罪处罚的,那么如何实现不作为与作为的等值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但是通过对不纯正不作为犯的等值性的理论考察,可以发现等值性的认定应该从作为义务以外进行论述。等值性应该有自己的独立的存在地位,从作为义务内部论述等值性是不科学的、也是不完整的。等值性应该从不作为的客观载体,即作为义务的存在、作为义务的强度、危害结果以及实施行为时的客观情状等因素综合判断。  相似文献   

4.
不作为犯分为纯正不作为犯和不纯正不作为犯。同作为犯相比, 对不作为犯的研究较为薄弱,不纯正不作为犯中的许多问题更有待于进一步探讨。本文对不纯正不作为犯的概念、规范结构、与罪刑法定原则的关系及其立法完善四个方面进行了初步的研究。作者认为,不纯正不作为犯是以不作为形式实行由作为也可构成的犯罪,它违反的是一种隐含性的、没有明文规定在刑法条文中的特殊的 “命令性规范”。正因为如此, 处罚不纯正不作为犯与罪刑法定原则相抵触, 故宜在刑法总则中设专条规定不纯正不作为犯的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5.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之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该义务的内容仅限于经济上的相互供养义务。在现有法律规定下,夫妻间的救助义务只是道德层面的义务,而道德义务不是我国刑法作为义务的来源;在认定不作为犯的刑法因果关系时,只有当不作为人现实、具体地控制了面向结果的因果进程,才能认定不作为与结果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在台湾医师被控杀妻案中,简某与患癌妻子并没有形成法律上的医患关系,因而不存在救助义务;其对妻子病情的怠慢只是加速妻子死亡的条件而并非刑法上的原因,且不具备对妻子因乳腺癌死亡这一因果进程的控制能力,因此简某的不作为与妻子死亡结果间不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相似文献   

6.
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是不作为犯罪理论的核心问题,我国刑法对不作为犯罪及其义务来源没有明确界定,深入研究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对我国司法理论与实践有重大意义。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在刑法理论上经历了从形式的作为义务理论,到实质的作为义务理论,再到形式与实质相统一的作为义务理论等三个演变历程。探讨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来源应该把形式的作为义务和实质的作为义务综合起来。不作为犯罪的实质的义务来源应从紧迫危险性、现实依赖性、排他支配性三方面来认定。  相似文献   

7.
不作为犯理论中,由于不真正不作为因果归责的研究过于夺目,真正不作为理论并没有得到过多关注。甚至立法和司法上对真正不作为产生了结果犯的误读,从而引发学理解释和司法适用上的不畅。应当申明真正不作为并非结果犯,无需进行结果归责。对于真正不作为,可适用义务犯理论,表明其谴责重点在于违背一般的积极作为义务,并区别于不真正不作为的防止结果发生义务。真正不作为犯条文中的具体结果是客观处罚条件。  相似文献   

8.
随着刑法学研究的深入,关于不真正不作为犯的研究也在不断的进步,各种理论纷陈争鸣,笔者在此从不真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来源予以探讨,将道德义务排除在作为义务之外,而法律行为应分别不同情况论述。  相似文献   

9.
先行行为的范围一直是刑法理论研讨的重点,如何对其进行合理的界定关系到刑法功利和公正价值的实现。原则上,先行行为应当以违反法律规范为必要,但是,在对行为人施加作为义务不与刑法允许的其他更高价值目标相矛盾的情况下,合法行为也能引起作为义务。在刑法并未对先行行为本身作出法律评价,如规定为结果加重犯、转化犯等前提下,应当肯定犯罪行为引起的作为义务。先行行为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既可以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实施的行为,也可以是无责行为。  相似文献   

10.
不真正不作为犯的问题,历来就有“未解之题”和“最难且未令人满意地解决的难题”之称。不真正不作为犯是开放的构成要件,它的构成要件的行为是违反作为义务的不作为,但是该作为义务的内容及范围并不明确,在认定时需要法官予以补充,在实际应用时有许多疑问。作为义务是不作为犯罪的核心,反映了不作为犯罪的基本犯罪事实和构成要素之本质特征。随着社会不作为事件的不断发生,迫切需要对不真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进行统一正确的界定。  相似文献   

11.
不真正(不纯正)不作为犯是指以不作为的手段,实施通常由作为犯所能构成的犯罪。"不真正不作为犯是不作为犯的核心问题。可以说,全部不作为犯的问题及讨论都是围绕着不真正不作为犯而展开的。"这里从大陆法系对不真正不作为犯的研究入手,分析了我国学者对不真正不作为犯和罪行法定原则之间关系的研究状况,提出应该在立法上增设不作为犯的条款。  相似文献   

12.
不纯正不作为犯的核心问题是不作为与作为的等置性,即对存在结构上不同的两种行为样态适用同一个构成要件进行评价。正是基于等置性,才承认特定的不作为可以成立通常以作为形式实施的犯罪。所以,只有解决了将二者等置评价这一基础问题,才给不纯正不作为犯的成立和对不作为者的定罪科刑提供正当性。等置性如何贯彻在不纯正不作为犯中,即等置性在不纯正不作为犯中的体系地位如何?梳理若干重要的关于等置性体系地位的观点,并对这些观点进行评价。在此基础上,具体地分析成立不纯正不作为犯所要求的等置性的内容。  相似文献   

13.
先行行为是作为义务的来源之一,指的是行为人先前实施的导致法律所保护的某种利益处于危险状态的行为。我国刑法总则中对先行行为作为义务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实践中一直将先行行为视为不纯正不作为犯罪的来源。本文试图对先行行为的范围进行全方位的探讨。  相似文献   

14.
先行行为产生的作为义务是不纯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来源之一。先行行为必须是行为人本人实施的,造成特定危险状态的行为。违法行为和合法行为都可以成立先行行为;先行行为也可以是过失犯罪行为,但不能是故意犯罪行为。  相似文献   

15.
先行行为产生的作为义务是不纯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来源之一。先行行为必须是行为人本人实施的,造成特定危险状态的行为。违法行为和合法行为都可以成立先行行为;先行行为也可以是过失犯罪行为,但不能是故意犯罪行为。  相似文献   

16.
通过论述不纯正不作为犯的概念及规范结构,并对不纯正不作为犯的实质予以一定的阐明。  相似文献   

17.
通过论述不纯正不作为犯的概念及规范结构,并对不纯正不作为犯的实质予以一定的阐明。  相似文献   

18.
不作为犯罪可以分为纯正不作为犯罪和不纯正不作为犯罪。不纯正不作为犯罪的等价性是指不纯正不作为犯罪与作为犯罪的等置问题,其判断标准主要有三个:一是实施不作为行为的人必须是具有保证地位的人,也即必须是具有保证义务的人(即具有作为义务的人);二是发生了危害结果,并且该危害结果的发生与行为人的不作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三是实施不作为行为的人在主观上对危害结果的发生必须是出于故意或重大过失。  相似文献   

19.
将客观归责理论运用于不纯正不作为犯中,使其与保证人地位理论相结合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客观归责理论在不纯正不作为犯中的具体运用及判断体现为:若要将一个具体结果归责于不作为人,必须满足“不作为与结果之间具有因果性”“不作为维持了既存风险且为法所不允许”“实现了法所不允许维持的既存风险”。这些规则项下还存在若干用于排除结果归责的下位反向规则。据此分析“货拉拉”案件可得结论:本案被告周阳春由于并不处于保证人地位,其维持车某某既存坠车风险的不作为系法所允许,不满足“不作为维持了既存风险且为法所不允许”这一条件,可直接实现出罪。  相似文献   

20.
不真正不作为犯的问题是刑法解释论上的难点之一。不真正不作为犯问题的核心在于如何解决存在构造存有差异的作为与不作为的等置问题。因为不真正不作为犯的处罚是否违反罪刑法定主义,是与等置问题的解决息息相关的。作为解决等置问题的基准,本文提出了构成要件等价值性理论,要求不作为者必须是由于故意或过失而设定了引发结果发生的原因。有了这样的原因设定,不作为犯就具有与作为犯同样的存在构造,二者之间存在的构造上的鸿沟可得以逾越,从而解决了等置问题。因此,在构成要件等价值性框架内对不真正不作为犯的处罚是不违反罪刑法定主义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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