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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顾晨光 《体育科技文献通报》2006,14(10):72-72
1.足协对俱乐部成长的影响(1)政府在俱乐部成长初期的积极作用:俱乐部初期,政府用颁布法规,强制执行的手段使俱乐部这种制度形态迅速推行,省去了不同制度之间的许多摩擦,是节省成本而又有效的制度推行方式。(2)俱乐部与足协利益函数的差异影响了俱乐部成长:众所周知,足协或者称 相似文献
2.
顾晨光 《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06,40(6):36-40
在中国职业足球俱乐部成长过程中,足协曾起到过积极的作用,但随着改革的进程,足协越来越成为俱乐部成长的阻滞力量。从新制度经济学视角,分析了足协对俱乐部的影响,并针对性地提出完善足球运动项目管理体制的制度设计方略。 相似文献
3.
顾晨光 《体育科技文献通报》2007,15(1):107-108
1.建立中国职业足球联盟的必要性建立中国职业足球联盟的必要性:可以弥补足球项目管理的宏观和微观性失灵,增强俱乐部的博弈力量;使所有者监督成为可能;联盟可改变委托与代理性质,从而产生高效的管理绩效;职业足球俱乐部的成长需要更为高效、专业的组织提供所需的公共服务,以解决公共性失灵问题;有效解决俱乐部高成本问题。2.中国职业足球联盟的制度构想(1)厘清联盟与足协的权力边界:首先,联盟是一个自治组织。联盟承认足协对除联赛之外的所有足球比赛的控制 相似文献
4.
中国足协与足球俱乐部矛盾的主要原因分析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中国足球俱乐部与中国足协的博弈由来已久,有着深层的利益诉求、制度背景和政治文化,中国足球必须积极探索治理路径,实现可持续发展.中国足协与足球俱乐部博弈的要因包括:利益失衡.足协政绩饥渴与俱乐部资本诉求的矛盾;制度缺陷,足协高度集权与俱乐部权利萎缩的不和谐;责任推诿.足协监管不力与俱乐部利益短视的恶果.面对中国足协与足球俱乐部博弈,中国足协与足球俱乐部必须要协商合作,寻求中国足球民意表达与利益平衡的新路径;中国足协要通过协同治理,确立中国足球治理新模式,实现中国足协与足球俱乐部的和谐发展. 相似文献
5.
中国职业足球俱乐部联盟建立的必要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建立中国职业足球联盟的必要性在于:(1)可以弥补足球项目管理的宏观和微观性失灵,增强俱乐部的博弈力量;(2)使所有者监督成为可能;(3)联盟可改变委托-代理性质,从而产生高效的管理绩效;(4)职业足球俱乐部的成长需要更为高效、专业的组织提供所需的公共服务,以解决公共性失灵问题;(5)有效解决俱乐部高成本问题。提出未来中国职业联盟的构想:(1)明确联盟与足协的权力边界;(2)联盟要保护职业俱乐部之间的竞争与合作;(3)足协成员进入联盟决策层,是防止俱乐部业主合谋的约束机制。 相似文献
6.
我国职业足球俱乐部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研究 总被引:19,自引:0,他引:19
从市场环境、管理环境、法制环境3方面分析现阶段我国职业体育环境,论述我国职业足球俱乐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必要性与意义;实现政企分开、推进联赛改革顺利进行、明晰产权关系是联赛的根本;现代企业制度能够起到调解作用,是实现俱乐部自主经营的必然选择,从而提高联赛运行效率。提出我国现行职业体育俱乐部的运行模式及类型,即行业自办式、体企联办式、剥离并购式、现代公司制等。建议改革职业联赛体制;实现联赛改革由足协推进为市场推动;明确所有权和产权是进行市场运营及体制改革的关键;俱乐部和联赛优化股权结构,推行股份多元化;充分保障投资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7.
《体育与科学》2021,(1):45-55
在政社关系不断变革和调适的背景下,培育地方足协的自生能力成为脱钩改革后的重要和紧迫的任务。研究认为,新时代地方足协发展过程中存在着政策法规针对性不强、政策发展预期不稳定、风险激励配置模式非均等、社会公共性弱化等诸多的制度困境。政府的"工具主义"趋向、对体育行政部门的高度依附、绕开存量走增量改革的路径依赖、功利化的组织行动策略等全景式地诠释了制度困境的形成之因。地方政府与地方足协二者政社关系结构的制度化逻辑经历了从依附性互动到合作性互动的变革、从"行政化控制"向"体制性吸纳"的制度化更替。制度环境变迁迫使地方足协不断适时调整策略以应对各种挑战,从制度供给的加大、组织治理体系的完善、政社合作治理路向的选择等视角提出了制度创新的方式,以便实现权力机制和利益机制的深层次调适,逐步培育起地方足协的主体性、独立性意识和自治能力,促进地方足协后续改革的持续推进。 相似文献
8.
西方宪政思想中通过分权制衡手段限制国家权力,保护公民权力,成为西方足球管理体制的思想基础。足球管理体制基本框架包括管理机构及其职能体制、领导体制、各职能部门层级管理体制、制度建设以及管理系统中政府、协会与俱乐部的关系定位。通过对英格兰、德国两国足球管理体制特点的分析,提出我国足球管理体制改革应树立权力有限意识,重新界定政府职能,实现"全能足协"向"有限足协"的转变,并进一步理清政府与足协的关系,进行制度创新。 相似文献
9.
中超联赛自2017赛季推出U23新政以来备受争议。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非合作博弈下,U23新政如何才能实现政策初衷?该文首次采用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模型分析了U23新政下足协与俱乐部的博弈均衡。研究表明:(1)足协推行新政的最优概率为俱乐部采取积极策略给足协带来的净收益与消极策略带来的净收益之比,实质上取决于俱乐部的遵从度。(2)在缺乏讨价还价权时,俱乐部对新政采取消极应对策略是为了减少净损失。俱乐部积极应对的最优概率为消极应对的净损失占其与积极应对的加成即期收益损失之和的比值,实为两害相权取其轻。为激励俱乐部采取积极策略,应降低俱乐部消极应对策略的净收益或积极应对策略的加成即期收益。(3)提高U23新政有效性的治标之策是减少U23政策对中下游球队的冲击,实行有差别的U23政策;对U23球员上场时间低于均值的俱乐部,实行等额或超额递减分成机制。治本之策是培育一个可预期、可持续、可盈利的足球市场,俱乐部能够内生出建立百年基业的长效机制;继续深化足协的去行政化改革,使之向完全社团法人转型。 相似文献
10.
11.
法治视野下的职业足球管理体制改革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张红华 《天津体育学院学报》2010,25(4):323-327
从权力制约和权利保障的角度分析目前的职业足球管理体制,认为我国现行职业足球管理体制属于国家法团主义体制。中国足协的权力
来源欠缺社会合法性;其三权合一、权力过大;改革应从国家制约、社会制约、内部制约3 方面进行。职业足球俱乐部拥有结社自由权和联赛经营
权,但受到政府严格管制,权利难以实现,改革只能由政府主导自上而下推行。改革的方向是从国家法团主义体制过渡到社会法团主义体制,足
协成为真正自治的社会团体。改革的构想是形成结构清晰、权责分明的4 级管理模式:总局—足协—联盟—俱乐部。渐进式改革是最有可能的路
径,可以成立独立于足协的中甲联盟公司进行改革试点。 相似文献
12.
《体育与科学》2019,(5)
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推进、行业协会脱钩改革的加快,脱钩后地方足协的角色应进行重新定位。不同于行业协会研究的主流观点,尝试以"共益组织"的视角来诊释脱钩后地方足协的功能定位,并将其作为地方足协发展的理想类型。在对地方足协面临的困境与挑战分析后,从政会关系演变的视角阐释了地方足协角色生成的路径依赖、"桥梁中介"角色的超越以及"共益性"角色定位的引入。从非对称依附关系的制衡、会员利益过度代表的限制、足协应然制度角色的发挥等视角论证了地方足协转向"共益组织"的路径,力求使其既可保证地方足协的自主性和市场竞争性,又能充分代表会员的利益,还能实现足球行业的整体利益。 相似文献
13.
一个无可争辩的事实是:1994年,我国职业体育体制的设立标志着拉开了体育向社会化、产业化发展的帷幕。当人们在庆幸我国体育体制终于开始“增量改革”的时候,可能未曾注意到在政府主导的职业体育制度改革中存在的“诺斯悖论现象”,即政府执行者既想使其在制度设计和相应制度安排上的垄断利益(政治收益和经济收益)最大化,又想节约交易成本,以促使社会资本进入职业体育并使其产出最大化。这种现象的客观存在性,决定了我国职业体育制度变迁动力的表现形式为“主体间的权力与利益的博弈”。 相似文献
14.
中国足球制度的逻辑与悖论——以足球市场化阶段为视角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李伟峰 《天津体育学院学报》2011,26(2):131-134
运用文献资料和逻辑分析法,以足球市场化阶段为分析视角,对我国足球制度的逻辑与悖论进行理性的论证。分析认为:我国市场化阶段的足球制度逻辑应是政府管理+公共财政+市场机制+私人财政。但现实中我国足球制度逻辑存在制度悖论,形成原因主要是政府权力控制和体制转型所致。政府管制、市场机制为辅的制度安排使我国足球管理者既没实现足球运动的开展、普及和提高的历史责任;又没严格地监管控制足球联赛产品市场的生产和交换。要消解足球制度悖论,一要改革足协与足管中心"两权合一"为"两权分离";二要建立由法律控制和依法律善治的足球政府;三要建立控权与分权的责任型政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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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中国体育(中英文版)》2010,(2):26-26
周海滨、冯潇霆等这些转会使大家意识到,中国足球转会与国际接轨上有不少需要增补须做。新赛季转会工作开始,足协也对相关转会条款进行了改革,其中新政方面,最大的亮点就是留洋自由。但此项转会政策中也兼顾俱乐部利益,若球员与所属俱乐部的新合同中,待遇不低于原合同,球员必须续约。而合同的最长期限不能超过5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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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基于对4位德国学者和1位德乙俱乐部高层的访谈,从改革诱因、改革成功的关键因素、改革后的新组织范式等维度,对德国职业足球组织变革历程展开整全刻画和多维阐释。旧组织范式下,德国足协把握联赛控制权,作为受益人的会员俱乐部无法在较低委托代理成本下实现收益权保障。伴随德国公法、私营双轨制电视制度的建立以及电视转播权收益的节节攀升,36家德甲、德乙俱乐部对经济独立性和组织自主性提出了更高要求。改革成功的关键因素包括“制度同形”的动力与趋势、会员俱乐部“用脚投票”危机、主流媒体引导下的民众期待以及改革后利益分配方案的制定。实现联赛控制权配置改进的新组织范式,在提升组织效率的同时,也带来“究竟谁代表德国足球”的担忧。对我国的启示:有效落实《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的总体要求,促进我国足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协商制定改革后利益分配方案,以显著改善利益相关者对组织变革的态度和参与程度;重视俱乐部与球迷间的双向互动,强化俱乐部行业内的营利属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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