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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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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刑法中的侵占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交出的行为。侵占罪作为我国97刑法的一个新增罪名,在实践中一方面由于对"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埋藏物"等表述的不同理解,因而在罪与非罪的界限方面存在许多争议;另一方面,由于侵占罪与盗窃罪、侵占罪与职务侵占罪、侵占罪与抢劫罪等其它财产犯罪具有许多相似之处,因而在此罪与彼罪的区分方面也存在着许多争议。故本文拟对侵占罪的理论与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做初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2.
近年来,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行为人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他人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而拒不退还的案件。对此,新刑法在侵犯财产罪一章增设了侵占罪,弥补了我国刑事立法的空白。但是,由于新刑法刚生效不久,对有关问题还没有做出相应的法律解释,致使对侵占罪的界定还存在一些模糊不清的问题。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代保管他人的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即构成侵占罪。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的,并且具有将他人财产非法占为己有的目的;客观方…  相似文献   

3.
侵占行为在现实生活中较为普遍。对于危害较大的侵占行为,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将其纳入刑法调整范围。在刑法修订前,为打击此类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曾经核准将侵占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的行为类推定为侵占罪。1997年新修订的刑法对侵占罪作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根椐新刑法第270条的规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自己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由于该罪属于新类型犯罪,在司法实践中还有不少问题值得研究,现就其中的主要问题进行探讨。一、犯罪对…  相似文献   

4.
侵占遗忘物是侵占罪的特殊类型。遗忘物是持有者因疏忽未带走而遗留在他人能有效管理之场所的财物。第三者非法取得已置于他人管理范围的遗忘物,不能构成侵占罪,但可能构成盗窃罪。  相似文献   

5.
新刑法典第270条规定的侵占罪,是针对当前我国侵犯财产类犯罪的社会现象增多和复杂化的状况而增设的新罪名。如何从法理和司法实践上正确认定这一犯罪,并将其与民事违法的不当得利区别开来,具有积极的意义。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的行为。例如,某出租车司机将乘客遗忘在车里的手机、钱包共2万多元的财物占为己有,且当乘客前来查找时,故意抵赖,推脱不知。对这类在服务行业展有发生的案件在新刑法生效前充其量只能按不当得利产生的债…  相似文献   

6.
"非法占有"是指行为主体不仅想非法取得对他人财物的实际控制,而且还欲对该财物进行自由支配。合同诈骗罪主观故意的内容包括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和无履行合同的诚意,其形态只能是直接故意,不含间接故意。我们应综合考虑行为人的履约能力,履约行为等因素来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相似文献   

7.
侵占罪是我国现行刑法增设的一个新罪名,也是比较常见的罪名,但是由于法律条文规定的概括性与司法解释的相对滞后性,致使侵占罪从设立以来,有关此罪的认识就一直存在诸多分歧,这种状况已经严重影响到司法实务部门对侵占罪的认定。遗忘物与遗失物是有区别的,遗失物应当纳入侵占罪的惩罚范围;非法占为己有是将自己持有的他人财物非法转变为自己所有的主观意图在客观上的表现;拒不退还或交出是作为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出现的;侵占罪是自诉为主公诉为辅的案件。梁丽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相似文献   

8.
侵占罪与盗窃罪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侵犯他人财物所有权的犯罪。二者在许多方面都有共同点。目前对侵占罪本质的理解,对“持有”的性质,对遗忘物的认定,对在特定场所犯罪的界定等问题都没有一个统一的解释,司法实务中认定具体罪名时也遇到了相当多的问题。  相似文献   

9.
扒窃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窃取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对他人财产造成侵犯的行为。在刑法修正案(八)中,明确规定扒窃属于盗窃罪的罪状之一,构成行为犯罪。盗窃罪中扒窃问题的实施在“公共场所”与“随身携带”的认定及发生形态依旧存在争议,因此,盗窃罪中的扒窃问题在事实案件中如何定性定罪成为重要研究之一。  相似文献   

10.
行为人通过故意挂失的手段侵吞自己名下、但不拥有卡和卡密码的银行卡内他人钱款的行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秘密窃取为手段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因行为人不掌握密码,故卡内资金事先不属于行为人占有,不应当被认定为侵占罪;因银行交付资金并未基于行为人的行为陷入认识错误而交付资金,是正常履行业务行为,故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因行为人的行为已构成刑事犯罪,其承担民事责任并不能妨碍其构成犯罪,故不能按照民事侵权处理.  相似文献   

11.
侵占罪和盗窃罪都是侵犯财产的犯罪,一般而言,二者不难区分.但在司法实践中,有些情况比较复杂,二者的界限极易混淆.本文通过对现实生活中有关案例的分析阐述了侵占罪和盗窃罪的界限.侵占罪和盗窃罪的主要区别在于:一是犯罪主体不同;二是犯罪对象不同;三是犯罪故意产生的时间不同;四是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  相似文献   

12.
信用证诈骗罪主观上应当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侵犯的客体应当是信用证管理制度。信用证诈骗罪的客观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但对骗取信用证进行非法融资行为是否构成信用证诈骗罪,应取决于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本罪在法定刑设置上还存在许多不合理之处,建议取消死刑,完善罚金刑、财产刑和资格刑,并严密对犯罪单位的处罚。  相似文献   

13.
我国刑法中携带凶器型盗窃的立法意图及模式为具体理解与适用提供了基准。作为规范构成要件要素的凶器,除了需要考察凶器的客观因素外,还必须考虑行为人的主观因素,即在具体的案件中应以客观的及主观的要素为根据综合判断。携带凶器的时间段应包括着手实行盗窃行为至盗窃罪构成要件完成(既遂)的全过程。在这一过程中,行为人认识到自己携带了凶器,认识到自己在盗窃他人财物,希望通过携带的凶器排除或阻止他人的反抗,以便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与普通盗窃相比,携带凶器型盗窃除了属于行为犯外,更具有抽象危险犯的特征,二者并行不悖。  相似文献   

14.
1997年修订的新刑法明确规定了单位犯罪,使得我国刑法关于单位犯罪问题得到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但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单位犯罪问题仍存在着立法缺陷,例如,单位盗窃应如何处理问题和单位犯罪能否成为累犯问题,本将对上述二个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建议,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5.
从犯罪构成上看,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主观方面是故障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共或公有财物的目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主体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其它方式非法占有公共或公有财物的行为,这种行为作用于犯罪对象,从而使公共或公有财物的所有权和公务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遭到破坏。  相似文献   

16.
法益侵犯形态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法益或犯罪客体是我国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行为所侵害或威胁的利益。法益的侵犯形态则是指法益受到侵犯后可能呈现的样态。根据不同的标准,法益侵犯形态可分为物质形态或非物质形态、侵害形态和危险形态。由于刑法对实害犯、危险犯和行为犯的法益保护的侧重点不同,因而分别呈现出法益侵犯的不同形态。另外,既遂犯、未遂犯和预备犯的法益侵犯形态也都各不相同,即使是同一犯罪阶段形态内部,也都因为犯罪类型的不同而有不同的法益侵犯形态。  相似文献   

17.
我国的经济犯罪大多属于法定犯,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不断有新的情况出现,这些情况大多在法律制定时都是没有出现的情况。对于这些新情况一旦被认定为经济犯罪.就会很快的引起了人们的注意。学者们也在罪与非罪的问题上展开了激烈的讨论.本文主要分析了去年在武汉审理的一起非法经营案.从犯罪的特征、具体的犯罪构成的角度对这一案例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18.
一般而言,结果犯以法定的结果作为其成立要件,其无未遂形态。但鉴于司法实践的需要与理论上的不统一,我们不得不承认危险犯应为相应结果犯的未遂形态、形态结果犯具有未遂形态以及一些个罪如盗窃罪存在未遂形态。  相似文献   

19.
侵占罪作为一种常见的侵犯财产型犯罪,在实践中多有发生。然而,我国刑法理论对侵占罪的研究还不够深入,特别是对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客观方面的构成要件及其关系以及侵占罪犯罪既遂的标准等问题尚存在不同的认识和争议,笔者即从这几个方面入手,试图把握侵占罪的本质与构成,期许能对司法有所作用。  相似文献   

20.
绑架罪的法益是公民的人身自由;绑架罪既遂的标志是绑架行为的完成;绑架罪是继续犯;绑架过程中劫走被绑架人财物,即使数额巨大,也不能以抢劫罪判处死刑;杀人未遂或者重伤的即使造成严重残疾,也不能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对绑架罪不应配置死刑,应借鉴日本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之二的规定,增设基于释放被绑架人而减轻其刑的规定;应废除关于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定非法拘禁罪的司法解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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