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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7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84 毫秒
1.
刑法介入与保障民族自治地方环境公益诉讼具有重要的实体法效能,是切实保护环境法益、化解环境冲突、平衡生态利益的客观需要。刑法传统的人本利益中心主义在司法实践遇到了众多挑战,在犯罪构成要件及刑罚处罚、惩罪治罪方面未能为民族自治地方环境公益诉讼提供有效支撑。环境法益入刑、增设环境危险犯与环境犯罪资格刑是当前的应对之策。  相似文献   

2.
环境刑法应当也可以设立过失危险犯。环境法益的特点和过失危险犯的价值、环境过失危险行为所具有的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我国环境法益保护的迫切现实需要决定了应当设立过失危险犯。由于过失危险犯与刑法的谦抑性原则、被允许的危险理论以及我国刑法的规定均不违背,从而决定了过失危险犯设立的可行性。环境刑法设立过失危险犯时要限制过失危险犯成立的范围;要合理的配置刑罚;要采用恰当的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3.
环境刑法是惩治环境犯罪的重要工具。现行环境刑法主要存在着法律规定处于尴尬状态、刑法与环境法内容规定不足以及现有的刑法措施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等情况,实践中表现为刑法措施效果不强。与行政处罚不衔接等。文章在比较分析国外对环境刑法规定的基础上,结合理论分析提出了对完善刑罚措施与行政处罚措施衔接规定的具体内容。  相似文献   

4.
我国传统刑法学理论中,犯罪客体理论一直沿用前苏联的社会关系说,这一理论日见其局限性,而把犯罪客体界定为刑法保护的利益,即刑法法益,应该更为科学、合理.  相似文献   

5.
环境犯罪侵害的是双重法益,但司法中更偏向于刑罚制裁,忽视生态法益的保护。我国关于刑法附随的混淆概念包括刑法附随后果和刑罚辅助措施,明确相关概念的内涵对于把握刑法附随的含义至关重要。以民事领域和行政领域关于刑罚附随的表达方式为出发点明确刑罚附随层面生态修复责任的适用范围。在保护双重法益和积极预防的基础上,以明确立法指引、扩大适用范围和进一步明确刑法附随内涵的方式并加以完善,以使其更具备操作性。  相似文献   

6.
重建我国犯罪客体理论的浅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传统刑法学理论中,犯罪客体理论一直沿用前苏联的社会关系说,这一理论日见其局限性,而把犯罪客体界定为刑法保护的利益,即刑法法益,应该更为科学,合理。  相似文献   

7.
加强环境保护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环境刑法的根本目的是保护环境法益,而我国现行刑事立法只注重对环境犯罪侵害人身、财产法益的保护。本文通过分析现行立法制度,提出对环境犯罪的构成要件应做出修改,扩大刑法的环境保护范围,落实环境保护“预防为主”原则,加大刑罚处罚力度,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希望文章能为我国环境刑法理论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8.
环境刑法司法解释评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环境刑法的司法解释是处理环境犯罪的重要依据,在司法实践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我国现行环境刑法的司法解释却没有重视环境要素的生态功能,并且轻视环境犯罪的追诉程序构建和环境犯罪预防,在司法解释技术的运用上也过度倾向于采用司法克制主义。为了更加有效地打击环境犯罪,充分发挥环境刑法的法益保护功能,环境刑法司法解释必须强化环境刑法的生态保护功能,重视环境犯罪追诉程序设计和环境犯罪预防。进一步改进环境刑法司法解释技术,从而达到完善环境刑法司法解释的目的。  相似文献   

9.
法益侵犯形态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法益或犯罪客体是我国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行为所侵害或威胁的利益。法益的侵犯形态则是指法益受到侵犯后可能呈现的样态。根据不同的标准,法益侵犯形态可分为物质形态或非物质形态、侵害形态和危险形态。由于刑法对实害犯、危险犯和行为犯的法益保护的侧重点不同,因而分别呈现出法益侵犯的不同形态。另外,既遂犯、未遂犯和预备犯的法益侵犯形态也都各不相同,即使是同一犯罪阶段形态内部,也都因为犯罪类型的不同而有不同的法益侵犯形态。  相似文献   

10.
《宜宾学院学报》2018,(2):85-91
台湾地区将水污染解释为因人为活动,排出各种有害物质,且过量介入各种水体而损害相关权益的公害现象,因而水污染环境公害刑事责任的追究不以存在个人的受到损害为处罚根据,而是视之为公共危险罪的类型,强调的是对环境生态法益保护。台湾地区对于水污染犯罪的制裁方式,采用的是增修"刑法"中的公共危险罪,但仍以附属刑法的模式将行政刑罚规定于个别环境行政法中。大陆地区水污染刑事宜采取基本刑法与附属刑法并列模式,明确环境生态法益为犯罪客体,并以危险犯的模式规制水资源污染行为,同时适当加重刑罚的力度。  相似文献   

11.
全球范围内的环境问题日益突出,保护环境权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环境权是人权的有机组成部分,保护环境权是保护人权的具体表现和应有之义。国际刑法是国际法的一个重要分支,正逐步取得独立部门法的地位,利用国际刑法保护环境权将在全球环保工作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相似文献   

12.
环境法律责任作为环境法运行的保障机制,包括环境行政责任、环境民事责任和环境刑事责任这三种责任方式,具有各自独特的目的和价值,也存在相应的缺陷。克服三种环境法律责任方式自身的缺陷,协调三种环境法律责任方式,构建立体的环境法律责任体系,是解决环境法律责任竞合的关键,也是遏制环境违法行为的重要手段。  相似文献   

13.
地方环境法规是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生态文明建设、可持续发展和两型社会的建设都要求提高地方环境法规质量。国家环保法制水平、地方经济发展、环保理念、立法技术和公众环保参与度以及地方生态环境本身的差异都会影响环境法规的质量。因此,需要厘清地方环保策略、创新环保制度、提高技术规范和建立法规评估制度,保证地方环境法规的优质发展。  相似文献   

14.
我国刑法关于环境犯罪的规定,从1997年刑法设立的“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专节到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改为“污染环境罪”,我国的环境刑事立法在不断的进行修正和补充,但是我国的环境刑事立法却没有发挥应有的威慑作用,仍然存在着理念和立法上的不足。因此,及时完善我国的环境刑法已经成为构建环境友好型和谐社会所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15.
见危不救犯罪化是世界各国的立法趋势。目前我国从解释论的角度对真正不作为的义务来源进行扩张、将见危不救纳入犯罪的做法似有不妥。但从法文化的传承性以及刑法保护法益的目的性出发,可在我国刑法中增设"见危不救罪",并在立法论中对其成立范围进行一定程度的限制。  相似文献   

16.
我国农村环境问题产生于不平衡的社会经济发展现实与发展模式。当前,我国农民环境权保护中主要存在农村环境保护制度供给不平等、农民环境意识薄弱以及环境维权能力低下等问题。为了更好地保护农村环境、保障农民环境权益,我们应在立法上确立农民环境权,建立农村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完善对农民的生态补偿制度和农村环境法律援助制度,并建立多种形式的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17.
论环境监管失职罪立法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新刑法增设了环境监管失职罪,对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环境监管渎职行为进行了规定,此举无疑有利于环境的保护,然而,本罪在罪状、法定刑等方面还存诸多不足,面对越来越严重的环境污染,对本罪的不足之处做理论上的探讨,从而在立法上使其得以完善就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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