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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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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刑法修正案(六)》规定了信用证欺诈罪,与刑法第195条信用证诈骗罪相比较,二罪的主要区别在于犯罪的主观方面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本文结合信用证业务独特的性质,通过对假冒信用证、开立软条款信用证、使用伪造的单据等手段的分析,对信用证欺诈罪主观方面进行了界定。  相似文献   

2.
刘岗 《文教资料》2006,(28):189-190
信用证中的“软条款”是指信用证规定的开证行可随时单方面地解除其付款责任的条款。“软条款”信用证是一种变相的可撤销信用证。目前学者倾向于将其归为信用证欺诈。本文认为对其性质应具体分析,多数情况下应是一种有缺陷的信用证。本文还对常见信用证“软条款”的种类和防范作了探讨。  相似文献   

3.
信用证历来被誉为“国际商业”的生命线,在国际贸易活动中占有重要位置。信用证包括跟单信用证和备用信用证,是由银行开立的附条件的书面约定,保证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向受益人支付约定的款额。由于信用证适用领域的跨国性及银行审单时强调的是信用证与基础贸易分离的书面审查,因而暴露出信用证这种国际贸易结算方式天然存在的弱点,并给不法分子以可逞之机。本文结合信用证的运作特点,研讨国际贸易中的信用证欺诈行为。  相似文献   

4.
信用证诈骗罪主观上应当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侵犯的客体应当是信用证管理制度。信用证诈骗罪的客观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但对骗取信用证进行非法融资行为是否构成信用证诈骗罪,应取决于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本罪在法定刑设置上还存在许多不合理之处,建议取消死刑,完善罚金刑、财产刑和资格刑,并严密对犯罪单位的处罚。  相似文献   

5.
信用证是目前国际贸易中使用最多的支付方式,而实质上也是比较安全的一种支付方式。但近几年软条款信用证在实际业务中的大量出现,导致我国出口商承受了很大的损失。本文从出口商的角度,从软条款信用证出发,分析如何识别信用证软条款,从而提出一些防范措施的建议。  相似文献   

6.
在国际贸易的结算方式中,信用证是相对安全的结算方式,但这并不意味着没有任何风险,其中信用证软条款就是其存在的风险之一,本文总结了信用证软条款的常见表现形式,希望能够对我国外贸企业进行出口结算时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7.
在目前国际贸易的信用证支付方式条件下,“软条款”泛滥,严重影响了交易安全.针对这一现象,本文根据信用证的设计原理,对“软条款”信用证的性质、种类、特征、危害及其成因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相似文献   

8.
信用证的软条款从"单"和"证"两个方面给受益人(出口商)的安全收汇设置障碍,使其无法顺利获得货款。信用证本身机制上的缺陷、出口商的管理不善以及进口商出于自身利益目的,使得信用证软条款在外贸实践中大行其道。对此,应采取针对性的防范措施,谨慎处理好信用证使用过程中的各个环节,以防止和避免软条款给出口商带来损失。  相似文献   

9.
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深化和发展,以信用证为代表国际结算的手段也在迅速发展,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信用证软条款的出现,给国际贸易的结算带来不利的影响,如何全面的认识信用证软条款的性质和成因,对防止损失有重要的意义.本文在结合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对软条款的本质用了博弈论的方法进行分析,对其成因从三个主要当事人的角度分别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刚刚于2007年7月1日生效的国际商会制定的《UCP600》,提出了自己对软条款问题的建议.  相似文献   

10.
信用证软条款,又称之为陷阱条款,它是阻碍我国中小出口企业安全收汇的一大壁垒。本文从分析软条款产生的背景原因出发,具体阐述了常见的三类软条款,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应对建议。  相似文献   

11.
合同诈骗罪主观上要求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但该目的不是目的犯之目的,合同诈骗罪并非刑法理论上的特定目的犯。因为在主观故意中存在目的,所以合同诈骗罪的罪过形式只能是直接故意。司法实践中,合同诈骗罪与民事欺诈、合同纠纷不易分清,二者区别的关键在于非法占有目的,这需要公安司法机关运用推定方法进行认定。  相似文献   

12.
信用证诈骗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而日益猖獗,对国际间的正常贸易产生极其严重的破坏。出口打包贷款诈骗宜定为信用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是结果犯,对这种严重危害金融管理秩序的跨国犯罪,应加强国际合作,加大打击力度。  相似文献   

13.
诉讼欺诈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但由于行为本身带有的复杂性和性质的特殊性,加之我国现行刑法对其也无明文规定,导致司法实践中对此类行为的定性和处罚结果差异甚大,刑法理论界也存在颇多争议。对于诉讼欺诈行为,在目前刑法尚未作出专门评价的情形下,宜按诈骗罪定罪处罚。又因诉讼欺诈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具有独特性,以诈骗罪论处不足以全面和准确评价之,我国刑法应单独设立“诉讼欺诈罪”。  相似文献   

14.
诉讼诈骗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它并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特征,它具有比诈骗罪更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由于我国刑法没有规定诉讼诈骗罪,而诈骗罪、妨害作证罪、帮助伪造证据罪、敲诈勒索罪等现行罪名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惩戒措施等均不能对诉讼诈骗行为进行全面、准确的评价。为了打击严重的诉讼欺诈行为,维护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和保护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在刑事立法中增设诉讼诈骗罪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5.
我国刑法第196条第1款第3项规定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对于冒用信用卡的行为如何界定学界尚无专门讨论,“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冒充他人身份和使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二者必须同时具备.而对于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并不能因为刑法规定“盗窃他人信用卡并使用以盗窃罪定罪处罚”而认定为诈骗罪,应认定为冒用他人信用卡,从而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相似文献   

16.
网络在给人们带来便捷生活方式的同时,也在无形中为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的滋生提供了新的温床。由于立法缺失及配套设施的不完善,我国还不能对网络诈骗活动进行有效地防范与控制。本文在简要介绍网络诈骗罪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应如何规制网络诈骗罪,以弥补立法上的漏洞,从而有效地打击并遏制网络诈骗。  相似文献   

17.
用拾得的信用卡在ATM机上取款的行为时有发生,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中对这种行为的定性均存在不同的理解。笔者拟借助刑法理论对其进行分析,认为用拾得的信用卡在ATM机上取款的行为不能成立侵占罪,也不构成盗窃罪,应当属于诈骗罪。同时,基于信用卡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关系是特殊法条与一般法条的关系,应当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相似文献   

18.
我国2016年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其中欺诈例外条款仍存在对欺诈认定标准的模糊界定、当事人排除适用该条款的规定不清及没有明确规定反担保的适用等问题。国外欺诈例外认定标准从主客观分类到以单据原因分类,限制基础合同对欺诈例外的无限影响,将第三人欺诈例外和受益人主观形态综合考量,我国《规定》第十二条在具体内容细化上可以对此进行借鉴。我国应当坚持修正受益人欺诈的理论,并遵从欺诈例外的法理内涵,认可当事人对排除欺诈例外的有限适用,并将欺诈例外的规定准用于反  相似文献   

19.
非法占有目的应作为金融诈骗罪主观方面之必备构成要件;目的犯可以由间接故意构成,金融诈骗罪作为目的犯其主观罪过形式应包括间接故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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