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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03 毫秒
1.
本文通过分析上市公司收购中目标公司控股股东应承担的诚信义务的法理基础、内容范围等,进而就我国目标公司控股股东的诚信义务提出法律规制的建议。  相似文献   

2.
张立君 《科协论坛》2007,(3):282-282
本文简述了关联交易的含义,先介绍了国外对关联交易的常用立法原则:揭开公司面纱原则、深石原则、控股股东的诚信义务原则;然后再介绍我国对关联交易的几个常用立法原则:引入人格否认制度、控股股东的诚信义务原则、股东表决权排除制度等。  相似文献   

3.
杨慧辉  潘飞  胡文芳 《科研管理》2020,41(6):181-190
采用因子分析法,本文从科技创新的投入能力、科技创新的产出能力以及科技创新的成果转化能力构建了科技创新综合能力指标,研究不同终极控股股东特征环境中的管理层股权激励的实施对公司科技创新能力的影响效应。通过回归分析,本文发现,在终极控股股东两权匹配的环境中实施的管理层股权激励可以提升公司的科技创新能力;控股股东的控制权越大,股权激励对科技创新能力的促进作用越大。在终极控股股东两权分离的环境中实施的管理层股权激励会抑制公司的科技创新能力;控股股东的两权分离度越大,股权激励对公司科技创新能力的抑制效应越强;而且,国有控股股东与企业家型的民营控股股东环境中股权激励的实施对公司科技创新能力的影响并无显著性差异;但与企业家型民营终极控股股东相比,资本家型民营终极控股股东的两权分离程度对股权激励抑制科技创新能力的加剧作用更大。  相似文献   

4.
文芳 《软科学》2007,21(6):50-54
从代理理论出发,利用我国上市公司2002~2005年研发数据,对公司控股股东特征与公司研发投资之间的相关度进行了实证检验。结果发现: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与公司研发投资强度之间呈"N"型关系,而控股股东性质不同,其对公司研发投资强度的影响也不同,对上市公司研发投资强度的激励效应由强到弱的股权性质依次为:私有产权控股、中央直属国有企业控股、地方所属国有企业控股、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股。  相似文献   

5.
公司治理、负隧道效应与控股股东股权流动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赵洪江  尹宇明 《软科学》2008,22(6):27-31
认为控股股东的股权流动性是重要的公司治理机制,提供一个控股股东股权流动性与隧道挖掘行为的一个简单模型。模型显示对于以资产价值最大化为目标的大股东,他们所持股权的流动性将影响其隧道行为的机会成本,基于总体资产价值最大化的约束,控股股东可能采取支持上市公司而不是掏空上市公司的做法,即"负隧道效应(Negative Tunneling)"。在定向增发过程中,出于总体资产价值最大化的考虑,控股股东可能选择注入优质资产而不是劣质资产。初步的实证检验支持这个结论。  相似文献   

6.
本文研究了上市公司中控股股东和中小股东之间代理问题的产生及对公司投融资政策和治理效率的影响,认为股东代理问题从两方面影响公司的治理效率,且存在一个最佳的控股股东持有股份.要减轻股东代理的负面影响,需要对提高公司的透明度及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进行重新思考.  相似文献   

7.
本文研究了上市公司中控股股东和中小股东之间代理问题的产生及对公司投融资政策和治理效率的影响,认为股东代理问题从两方面影响公司的治理效率,且存在一个最佳的控股股东持有股份。要减轻股东代理的负面影响,需要对提高公司的透明度及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进行重新思考。  相似文献   

8.
股改前,控股大股东和中小股东缺少相同的利益基础,公司管理是为了实现控股大股东的利益而实施的一系列管理活动。股改后,两者有了相同的利益基础——股价,公司的各种管理决策和战略目标的实施能够更有效地达成企业的目标——企业价值的最大化或是股东财富的最大化。投资者也应转变投资理念,做一个价值投资者。  相似文献   

9.
中国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私有收益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的实证研究结果表明:我国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平均私有收益水平为18%左右,与新兴市场的国家相近,但明显地高于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法律制度、公司规模、公司盈利状况、负债融资比例及结构、第二至五大股东持股比例和流通股比例都对控股股东私有收益有不同程度的负向影响,而行业保护和控股股东持股比例都对控股股东私有收益有不同程度的正向影响。  相似文献   

10.
以2009~2014年已实施股权激励的非国有上市公司为对象实证研究了控股股东动机、股权激励与非国有企业的投资效率。结果表明:监督型控股股东环境中,股权激励的实施可以抑制过度投资和投资不足;侵占型控股股东环境中,股权激励虽能抑制公司的投资不足,但会加剧公司的过度投资。股票期权激励方式提供的风险激励对投资不足的抑制更强,但在终极控股股东掏空环境下对过度投资的加剧也更高。  相似文献   

11.
在过去10年里,人们逐渐关注存在多个大股东的制衡型股权结构对公司行为和价值的影响.本文构造了一个委托代理模型来刻画监督股东如何通过合约的设计来影响控股股东的股权比例选择和投资行为.本文发现存在控股比例上限,而当信息不对称时,控股股东的最优持股比取决于控股股东的努力的边际产出和边际成本之比,资本的边际产出则较低,而监督股东的监督成本则与控股股东的私人收益有关.  相似文献   

12.
在做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分析时应分两步:一、阅读了解:首先是阅读财务报表。仔细阅读会计报表的各个项目。在阅读时应该注意以下内容:一是金额较大和变动幅度较大的项目,了解其影响;二要了解公司的控股股东的情况以及公司所属子公司的情况,了解控股股东的控股比率、上市公司对控股股东的重要性、控股股东所拥有的其他资产以及控股股东的财务状况等。对于子公司,要了解上市公司持有的股权比率、子公司销售与母公司以及各子公司之间的相关性、子公司销售额和盈利对母公司的贡献度以及各子公司的所得税率和执行优惠税率的阶段。三是还需对关联方…  相似文献   

13.
新公司法与原公司法比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其特点有:完善公司设立制度;允许设立一人公司;减少了国家的强力性干预;强化和规范了股东权的行使以及重视保护中小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确立了公司高管人员的诚信、勤勉义务,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构等。但其顺利实施需要作好如下工作:完善配套法律、法规;构建和完善防范与制约机制;加强执法力度和执法监督;完善的司法制度支持。  相似文献   

14.
代理问题是公司治理研究的核心内容。在20世纪早期的公司治理研究中,人们普遍认为现代公司的股权结构是高度分散的,公司的控制权掌握在经营者手中,所有权与控制权完全分离,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利益冲突被视为公司最关键的代理问题。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公司股权不是高度分散,而是相当集中的,公司控制权实际上掌握在控股股东手中,公司的控股股东对中小股东的掠夺才是现代公司最核心的代理问题。  相似文献   

15.
在《公司法》中,股东出资制度是重要的理论基础和实践基础。同时,股东出资是公司设立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公司要想具备完善的独立法人人格基础,就要保证所有股东都履行了出资义务,并且使公司资本得以充实。然而在实践中,并不是所有股东都能及时的履行出资义务,层出不穷的违反出资义务的现象给我国经济秩序造成了很大的混乱。因此,对股东出资责任相关制度的完善迫在眉睫。  相似文献   

16.
伴随着中国公司治理模式的转型,中国公司的投资者保护也不断得到改善。尽管公司的股东应该拥有平等的知情权,但控股股东利用其知情权优势对中小股东的权益进行侵害。在自主性治理中,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是互动沟通的过程,公司向投资者传递信息,同时也从投资者收集反馈信息,在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和公司之间形成良好的互动,使其对公司的相关信息具有完全的知情权。在完全知情权的基础上,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作出理性决策,并尽可能地避免控股股东的"掏空"行为,使其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相似文献   

17.
在分析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流通性割裂现状的基础上,得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以每股净资产最大化和对上市公司经济资源的控制或索取为其主要目标这一结论,然后从我国上市公司的股利实践(分为不分配现金股利,为再融资而满足监管条件的低派现,和控股股东的高派现套现这三种),证明了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是控股股东从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而制定的,是为控股股东的利益服务的。  相似文献   

18.
庞梅 《科研管理》2008,29(4):48-54
摘要:无论是在股权分散的英美国家的公司中,还是在股权集中、存在控股股东的欧亚大陆和东亚国家的公司中,股东权益的保护都是公司制度的主要问题。通过对不同公司治理模式下股东权保护演进历程的比较,法律的作用被证明是至关重要的,法律保护股东权利的有效途径是强化股东参与公司治理。我国《公司法》的修订、股权分置改革的启动,回应了股东权保护的迫切需要,顺应了股东权保护的国际化趋势。  相似文献   

19.
仇冬芳  刘益平  沈丽  周月书 《软科学》2012,26(12):108-111,116
对92家引起控制权转移的大宗股权转让上市公司2003~2010年的财务数据进行数据包络分析,实证研究控制权转移、股东制衡与公司效率之间的关系,研究发现:(1)大宗股权转让是实现对上市公司控股的一个重要途径,我国上市公司存在严重的"一股独大"现象;(2)大宗股权转让引起控制权转移后,公司效率呈现波动态势,在短期有明显上升,但中长期的公司效率有所下降,公司效率改善持续性不足;(3)一定程度的股东制衡可以弱化控股股东的侵害能力,从而提高公司效率和企业价值。  相似文献   

20.
"有限公司之构成员,称为有限公司之股东。"股东的出资是公司财产的来源,是公司法人人格独立存在的基础,所以出资是公司股东应尽的基本义务。如果股东出资违背了公司章程或公司法的规定,即股东出资瑕疵,那么股东应当依照章程或公司法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我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出资义务的履行及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但是对于股东未实际出资是否仍可以享有股东权益问题并没有做出相关规定,对于此种情况学着有不同的观点,本文通过案例分析对该问题进行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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