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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利坚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学报》2007,(2):23-26
非法占有目的是取得罪中独立于"故意"的特殊主观构成要件,这种观念是我国刑法理论中的通说.但近年来,一部分学者对该通说提出了质疑,甚至进而否认了刑法的目的犯理论.笔者认为,"非法占有目的"适用范围并不以法律明文规定为限,故应当承认非法定目的犯的存在,且非法占有目的属于开放的构成要件.本文拟通过对刑法中非法占有目的理论的探讨,达到为通说辩护的目的. 相似文献
4.
非法占有目的是所有金融诈骗罪的必要要件,根据客观行为推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易导致客观归罪,所以,认定行为人这一主观心态必须坚持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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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运梁 《临沂师范学院学报》2007,29(4):134-138
合同诈骗罪主观上要求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但该目的不是目的犯之目的,合同诈骗罪并非刑法理论上的特定目的犯。因为在主观故意中存在目的,所以合同诈骗罪的罪过形式只能是直接故意。司法实践中,合同诈骗罪与民事欺诈、合同纠纷不易分清,二者区别的关键在于非法占有目的,这需要公安司法机关运用推定方法进行认定。 相似文献
6.
李玲 《辽宁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8,(2)
本文从犯罪构成要件之一-犯罪主观方面入手,就合同诈骗罪主观方面的特点和内容加以阐述。论述了合同诈骗犯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由故意构成,以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为目的。合同诈骗罪的主观方面的认定是界定其罪的关键所在。 相似文献
7.
目的犯,是刑法学中的一种重要的犯罪分类形式,我国1979年刑法典中规定了许多目的犯的适例,法学界对此虽也有一些研究,却显得比较薄弱。且刑法修改以后,目的犯的立法又有了一个较大的调整。尤其是带有浓厚政治色彩的反革命目的犯被危害国家安全罪取而代之,如何重新认识和界定目的犯的问题就摆到研究者面前。一、目的犯一般概述关于目的犯的概念表述,法学界有如下二种观点。其一认为目的犯是指法律明文规定以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一定目的作为构成要件的犯罪。M]其二认为目的犯是法律明文规定以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一定目的作为构成要件或者… 相似文献
8.
邵维国 《新乡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19(4):22-25
目的犯之“目的”,实质是犯罪动机,它是犯罪故意之外的独立的主观方面构成要件。对目的犯的教唆者、帮助者,只有明知目的犯之“目的”,才能与目的犯形成共同犯罪故意,并进而构成共同犯罪,其理论根据是“共同故意犯罪说”。 相似文献
9.
目的犯是以特定的犯罪目的为构成要件的一类犯罪,但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目的必须限于刑法的明文规定。尽管我国目前刑法理论界的通说是作为目的犯的特定犯罪目的不以刑罚的明文规定为限;但是基于罪刑法定、打击犯罪、司法操作等反面的考虑,绝不能不能从理论上任意扩大目的犯的范围。对于目的犯之目的的本质,犯罪动机说已为我国很多学者所采纳,而且也有不同于犯罪目的说的其他学说兴起。犯罪动机的本质属性在于其是一种纯主观的心理需求,它不能直接观察测量,只能根据刺激或反应去推测,不具有客观性。作为刑法明文规定的目的,其本质只能是可以外化的,可以衡量的具有客观性的犯罪目的。 相似文献
10.
姚万勤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1):37-44
如何认定集资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目的",于司法实务部门而言一直颇为棘手。我国司法解释虽然以明文形式规定了"非法占有目的"的具体内容,但是该解释还存在"逻辑起点的谬误、对构成要件的扩张和异化以及对责任主义原则违反"等诸多理论缺陷。其实,在司法实践中,集资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的内容应当与财产罪中非法占有目的做统一性解读,在认定路径中,应当贯彻"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和"责任主义原则"。 相似文献
11.
诈骗罪作为常见多发类犯罪,其智力性犯罪的特征决定了实施诈骗行为的犯罪分子具有狡黠多变的特点,因此认定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往往成为定案的关键。然而,任何犯罪的主观方面都是通过客观行为加以外化和表达,因此在公诉环节对侦查机关搜集的证据进行分析,无疑是判定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客观依据。文本选择诈骗罪中最为困难的一点,即如何运用证据证明"非法占有为目的",希望能够从实证角度对诈骗罪主观方面的认定提供基本的方法与范式,以此填补理论上的一些空白,并最大限度的为司法实践提供参照。 相似文献
12.
侵占行为本质特征新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何帆 《湘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23(5):51-55
侵占罪的本质特征应变为变适法占有为非法所有,而不是变合法持有为非法占有。适法行为,即凡严格意义上的违法行为以外之行为,其范围排除了非法占有,外延又大于合法占有;合法行为,指不违反法律且完全符合法律的行为,对于侵占行为中“代为保管”中的两种事实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的界定,只有用适法行为才可以合理地涵盖之;持有,仅指对物的一种事实上的支配状态,不以占有意思为要件,由其来界定侵占行为将会扩大该罪的适用范围;通说认为“非法占有”的意思即为“非法所有”,而占有和所有在民法理论中的解释是有区别的。因此,为避免学理解释的麻烦,建议直接使用“非法占有”。 相似文献
13.
违法性意识是错误论中涉及到的一个问题,在英美刑法中,法律的不知与法律认识错误是在相同意义上使用的概念,是作为一般辩护理由在责任论中予以讨论的;我国对错误的评析则是在故意论中展开的,然而二者实质上是一致的,即研究法律错误是否影响罪过进而影响其刑事责任的问题。法律错误与故意是什么关系,这实质上是从反面提出了违法性意识问题,即违法性是否属于故意的成立要件。对此,中外刑法理论上观点林立,众说纷纭,本文试图从基本范畴着手,以英美刑法及我国刑法为视角,分析违法性意识与故意关系的实质,从而得出自己的结论。 相似文献
14.
15.
陆诗忠 《信阳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30(6):53-55,63
在惩治贷款诈骗罪的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存在不少分歧。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种不同的认识:刑法规定推定说、司法解释推定说、主客观一致说。事实上,上述认识或多或少地存在着这样那样的不足,需要重新研究。在司法实践中对非法占有目的的科学认定应当紧紧把握以下两个方面:保证基础事实与推断结论之间具有高度的盖然联系;允许被告人提出反证。 相似文献
16.
林忠志 《喀什师范学院学报》2007,28(2):29-32,35
东南沿海地区偷渡活动产生的原因既有历史传统和文化心理原因、经济原因、政治原因,又有国际原因。当前应着眼于健全法律,增加就业机会,提高全社会对偷渡行为危害性的认识,严格加强边境管理和进行反偷渡犯罪的国际合作。 相似文献
17.
孙晶晶 《南昌教育学院学报》2012,(8):195-196
《刑法修正案(七)》在刑法第253条增设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两款罪侵犯的客体为公民个人信息的管理秩序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犯罪对象为公民的个人信息.第一款罪主体为特殊主体,第二款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出售、非法提供个人信息或非法获取.前罪的行为方式主要包括出售、违规披露、非法利用等;后罪行为方式包括窃取、收买等.两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 相似文献
18.
教育公平是国家基本的教育政策。课堂学习是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教育公平的基本途径。保证每一个学生平等地享有受教育权利,必须关注课堂上的教育资源占有、学生的班级角色扮演、课堂主体地位以及学生成长评价等要素的分配是否公平。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