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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非刑罚处理方法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冯亚景 《新乡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19(3):36-38
公诉机关非刑罚处理方法目前在法学界几乎无人研究,也没有引起实务界和立法者的应有重视。但公诉机关非刑罚处理方法不仅关系被不起诉人、被害人的切身利益,而且其实施得好坏亦直接关系到犯罪的预防和人们对公诉机关不起诉决定的评价与信赖,因此,对其研究有重要理论和实践价值。文章论述了公诉机关非刑罚处理方法的几个基本问题,分析了当前我国规定的不足并提出了完善建议,希望能引起学界对之的深入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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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现行《宪法》第四修正案加强了对公民私有财产权等基本人权的保护,《刑事诉讼法》作为《宪法》的子法及“人权保护法”,应该适应《宪法》修改的需要,在人权保护方面有更大作为.公民的私有财产权保护是人权保护的重要内容,而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公民私有财产权的保护与西方国家相比尚显不足.本文从比较法的角度阐释了西方国家刑事诉讼在公民私有财产权保护方面的立法实践,分析了我国法律规定的不足并提出了完善建议,以期对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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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参与原则是程序正义的最底标准,它要求参与诉讼的双方地位平等,但平等的前提是权利(力)对等,不允许诉讼的任何一方有凌驾于另一方的权利。在该原则指导下,刑事诉讼控辩双方应实现平等武装,辩方有足够的权利与控方对抗。而我国目前立法的规定却表现出辩方权利尤其是辩护权严重不足,以致控辩双方权利失衡的局面,不仅悖离了程序参与原则的要求,也不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之人权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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