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26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40 毫秒
1.
可持续发展与中国环境基本法的创新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杜群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1):124-129
中国环境基本法的创新是可持续发展对中国环境法提出的重要命题。完善中国环境基本法应有七个目标领域,即环境保护立法目的和基本原则、环境保护基本对策、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机构、职能和协调)、环境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和利用、资源生态保护与监督管理和生态(系统和特殊区域)保护等。中国环境基本法的创新对完善中国环境与资源法制具有启示意义和作用。 相似文献
2.
情感对儿童的认知与学习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知识就如同汽车的轮子,情感更像是发动机,它决定着学生的认知与记忆。自信是重要的情感,它影响着学生的学习 相似文献
3.
我国企业集团发展中出现了区域延伸不够、市场环境不理想、内部管理能力弱、重视资本经营忽视生产经营等问题,强化自身建设、增强创新能力、运用好资本运作与资源整合两个手段等是解决问题的可选方法。 相似文献
4.
7月20日晚,我聆听了两位专家和名师的报告,她们以鲜活的案例、丰富的知识和精湛的理论阐述,从长白山的地理环境、人文特征及动植物的特点三个方面对长白山做了详尽的介绍。吉林省教研员王老师结合自身登山的感受,给我们做的长白山考察的精彩讲座。为我们接下来的长白山考察之行指明了方向。 相似文献
5.
对图书馆图书借阅超期罚款问题的合理性与合法性进行了探讨.超期罚款是图书馆普遍采用的一种管理手段,但这种做法存在着法律依据不足等问题.对于图书馆图书借阅超期的处理,罚款不是目的,重要的是图书馆要不断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完善各项制度,提高文献信息资源的利用率. 相似文献
6.
7.
西北地区水资源可持续管理与防治土地退化的区域政策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详细考察了石洋河流域现行的与土地退化相关的水资源管理现状:(i)区域水资源利用形成了优先权, 工业供水优先于农业用水、中游地区用水优先于上游和下游地区;(ii)农业生产极大超用地下水;(iii) 解决水资源问题过分强调水利工程建设;和(iv)调配水资源大多依据经验和估算等。接着分析和评价了区域水资源政策,认为工业用水优先权虽然符合经济增长需要和资源利用效率原则但缺乏社会公平性和生态保护的合理性,土地退化进而流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退化与缺乏有效运行的补偿机制直接相关。最后提出了区域政策完善建议:(i)经济增长速度要受自然承载能力制衡; (ii)调整农业灌溉用水比例、促进农业结构调整; (iii)建立统一的流域水资源管理系统; (iv)建立和实施流域生态系统服务的补偿机制;和 (v)加强科技能力建设等。 相似文献
8.
杜群 《黄河之声(科教创新)》2016,(22):80-81
少数民族民歌是中华民族音乐艺术的重要组织部分,它们继承了本民族先辈的音乐审美趣味,表达了当下本民族人们生活中的喜怒哀乐,是音乐艺术历史与现实的集合体。湖北长阳土家族山歌作为典型的少数民族民歌类型,一方面与长阳土家族山民的日常生活紧密相连,另一方面又展现出了长阳地区特有的音乐文化底蕴。通过对该地区山歌艺术特色和演唱技巧的探析,对民族民间音乐文化的传承与发展,以及对声乐教学及演唱风格的多样化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9.
云南省生态建设与常绿草地畜牧业基地的建设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该文分析了云南省畜牧业的发展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提出树立发展"常绿草地畜牧业"的理念,利用云南省地处低纬度地区,具有多样的自然环境和得天独厚的气候条件,加强生态建设,发展绿色、无公害畜产品,以促进云南省草地畜牧业的产业可持续发展.在畜牧产业化发展的区域空间布局上,把全省分为6个畜牧产业带,即滇东北山原暖温带、温带畜牧产业带,滇中亚热带、暧温带畜牧产业带,滇西北山地温带、寒温带畜牧产业带,滇东南亚热带、热带畜牧产业带,滇南亚热带、热带畜牧产业带,滇西南亚热带、热带、暖温带畜牧产业带.在不同的产业带内,分别形成以龙头企业和知名品牌为核心的畜产品生产加工区域.提出了建设常绿草地畜牧业基地的8大骨干工程,即龙头企业与知名品牌培育工程、牧草种子与畜禽良种工程、草地建设与饲料种植工程、初级产品基地工程、动物疫病防治与服务工程、畜产品安全工程、科技与人才工程、网络信息工程.提出了生态建设与畜牧业发展并重,把云南省建设成为国家"常绿草地畜牧业"基地的对策与建议. 相似文献
10.
森林的法律概念是森林立法和司法的核心,也是中国建设森林资源产权制度、推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基础。本文系统并细致考察了中国法律、法规、政策、司法与执法解释和法律学说关于森林的法律定义,发现其存在两个层次的表达方式,即以宪法、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为核心而形成的一级森林定义体系,和以林业部门的各种规范性文件而形成的二级森林定义体系。笔者进而分析认为中国现行的森林法律定义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形式上,森林定义的法律文本位阶较低,正式法律规范对森林的定义过于宽泛、不够具体;实质上,现行森林法律定义缺乏对森林生态价值的关注和涵摄,现行森林立法对森林的定义过于宽泛,导致森林资源、林地和林木的法律保护在主体和权利义务上的虚化。目前,中国森林立法已从森林产业法向森林资源法、森林保护法转变,因此在《森林法》修改时应当增强森林资源的生态价值取向,构建一个价值多元的森林法律概念。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