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对国际体育仲裁院(CAS)裁决的异议可以上诉至瑞士联邦法院接受其司法审查,有关裁决如果符合《瑞士联邦国际私法》第192(2)条规定的条件之一就可能被撤销,即仲裁庭组成有问题,仲裁庭无权、越权或者拒绝管辖,仲裁侵犯当事人的平等和听证权,或者违反瑞士公共政策。但到目前为止瑞士联邦法院只撤销5例体育仲裁院裁决,其总体上的态度还是支持体育仲裁。  相似文献   

2.
管辖权和可受理性是国际体育仲裁院(CAS)体育仲裁中无法回避的程序性问题。管辖权涉及CAS仲裁庭是否具有审理案件的权力,可受理性涉及CAS仲裁庭是否合适审理案件。而CAS体育上诉仲裁中可仲裁性、可上诉决定和上诉期限3个问题,是属于管辖权还是可受理性问题一直存在争议。通过分析这些具体程序性事项的内涵、性质,考察CAS、瑞士联邦最高法院的相关判例,认为:如果上诉案件不具有可仲裁性,仅会导致CAS失去对案件的管辖权,并不影响其他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对案件享有的管辖权;当事人可以在仲裁庭作出不可受理的裁决后,对未用尽内部救济的缺陷进行补救,随后继续向CAS提请上诉,用尽内部救济和可上诉决定的存在都与案件的实质性要素有关;如果将时限问题认定为管辖权问题,在违反了时限规定的情况下仍可向其他法院提起上诉,这不符合双方利益保护。由此得出:可仲裁性问题是管辖权问题,可上诉决定和上诉期限均为可受理性问题。  相似文献   

3.
“广州恒大淘宝足球俱乐部诉亚洲足球联合会”案从新法与旧法以及特别法与一般法两个方面,展现了体育纪律处罚规则在适用中产生的冲突。解决此种冲突,不仅要明确国际体育仲裁院仲裁庭的规则选择权,还需借鉴法律冲突适用规则——有利法优于不利法以及特别法先于一般法。其中,要注意有利法优于不利法存在的限制。另外,国际体育仲裁院仲裁庭在运用特别法先于一般法规则,讨论两个法条是否构成包容与被包容关系时,突破了法条竞合的传统判断,此处的裁决理由需要补充。该案启示中国体育界人士要善用体育纪律处罚规则适用规则;同时,为使中方当事人日后能更好应对此类案件,国内体育纪律处罚规则应该与国际、区际的体育纪律处罚规则保持一致。  相似文献   

4.
《体育仲裁规则》第R58条规定了体育仲裁院上诉程序的实体法律适用规则。该条款于2013年修订,内容上不同于国际商事仲裁的实体法律适用。首先,它虽然尊重当事人选择的法律规则,但优先适用有关的体育规则;其次,在当事人没有选择的情况下,主要适用作出被上诉决定的体育联合会、体育协会或其他体育组织住所地的国家法,仲裁庭认为适合的法律规则仅仅是补充。此种实体法律适用的差异是由体育行业纠纷的特别性质造成的,应该引起重视。  相似文献   

5.
职业足球运动员与俱乐部、足球协会等主体之间法律关系的特殊性,决定了此类体育纠纷解决机制的多样性。分析英国、德国足球运动员纠纷案例及其纠纷解决机制的特点,结合中国职业足球运动员在合同型和技术型纠纷等领域的实践,从纠纷性质、法律适用以及执行等方面进行探讨。认为:目前中国职业足球运动员纠纷解决机制缺乏独立体育仲裁机构与相应的监督和审查,内部仲裁、外部仲裁、调解与诉讼之间衔接不畅。基于中国职业足球现状和《体育法(修改草案)》,提出根据不同类型纠纷建立相应解决机制,并建立独立体育仲裁机构,完善程序衔接整合:(1)运动员与俱乐部的劳资纠纷,双方适用普通仲裁程序;(2)技术型和管理型纠纷由足球协会内部仲裁庭裁决;(3)运动员的纪律处罚以及不服内部仲裁的纠纷,在穷尽足球协会的内部救济后适用上诉仲裁程序;(4)运动员与赞助商的合同纠纷,在确定违约或侵权的合同责任后,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独立体育仲裁机构提起普通仲裁。  相似文献   

6.
于2007年5月成立的国际篮联仲裁庭(FAT)目前已经成为国际体育仲裁中一个重要的机构.其裁决丰富了国际体育仲裁的实践和跨国体育法的发展.发生在运动员、经纪人和俱乐部之间的篮球运动争议都可以提交FAT仲裁,其管辖权来自当事人缔结的仲裁协议,法律适用主要是公允及善良原则,不执行裁决的当事人可能会受到国际篮联的处罚.涉及中国当事人的FAT裁决表明中国籍当事人不应当再忽视FAT仲裁和球员的权益.而应当尊重当事人缔结的合同和国际惯例.  相似文献   

7.
CAS在阿达穆诉国际足联一案中揭示了认定证据可采性的主要法律依据与援引方式,仲裁庭对此具有较大裁量权。法律依据包括瑞士《联邦国际私法典》、《瑞士民法典》、《国际足联纪律准则》、《欧洲人权公约》、学者著述以及瑞士联邦最高法院、欧洲人权法院、CAS、国际仲裁与投资争议解决机构的判例,呈现出以瑞士法律规范为中心,综合适用其他相关规范的多元化特征;认定刑事法律规范及诉讼程序法律不适用于体育仲裁、体育组织规则中的证据规定将得到优先适用、仲裁庭可以采用非法证据,且证据可采性的判断结果须受到瑞士程序性公共政策的限制。然而,CAS仲裁庭援引法律和裁量说理并无标准,适用刑事法律存在疑惑,体育纪律处罚案件的性质、CAS处理纪律案件的矫正目的,要求其适用相对稳定的法律规范,降低裁量的灵活性,对此,CAS应制定相关的裁量标准及证据规则,并可通过建立指导性案件查询系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仲裁法律规则的不足,从而规范仲裁庭裁量,确保体育争议的公正有效解决。  相似文献   

8.
从发展历程来看,上诉管辖机制虽然自国际体育仲裁院建立初期即已经存在,但它的逐渐完善却是不断改革的结果,其中应特别注意1992年 审理的GUNDEL案带来的广泛影响。与国际商事仲裁不同,此种针对体育组织决定的上诉管辖机制极为特殊。上诉管辖的依据,无论基于体育组 织的章程,还是当事人订立具体的仲裁协议,都只是在满足瑞士法的信赖原则的基础上发生拟制的合意;上诉管辖的条件,其不仅要求当事人用尽 体育组织内部的救济方式,还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提起,具有行政案件处理的特点;上诉管辖的范围,它虽然主要解决体育组织和会员之间的管理 性质的纠纷,但也包括因对组织处理下属俱乐部和球员之间的雇佣争议作出的决定不服发生的纠纷,具有广泛性的特征。国际体育仲裁院上诉管 辖机制的特殊性已经获得了能够撤销国际体育仲裁裁决的瑞士联邦法院以及此类裁决潜在的承认或执行国法院的认可,有必要引起体育界的重 视。故此,在接受国际体育仲裁院上诉管辖机制并对包括《仲裁法》在内的现行法规定加以完善的基础上,未来在确立我国的体育仲裁制度时,应极 力构建我国的体育仲裁上诉管辖机制。  相似文献   

9.
国际体育纠纷的排解机制在宏观上形成伞形二级仲裁制,国际体育仲裁院(Court of Arbitration for Sports,简称作CAS)跃居各国际体育协会内部救济程序之上,成为国际体育世界的最高法庭,管辖和受理针对各内部救济程序之裁决而提起的上诉案件。国际体育法治精神要求各体育组织的内部救济机制必须向中立客观的CAS仲裁程序敞开,赋予当事人接近正义之机会;国际体育发展的独特规律则要求尊重体育组织的行业自治。敞开与遮蔽之间的博弈及其尺寸拿捏遂实证化为接近CAS上诉仲裁救济的先决条件。  相似文献   

10.
国际体育仲裁院特别仲裁处(CAS AHD)在雅加达亚运会期间仲裁了3起案件。特别仲裁处仲裁庭通过合理运用解释方法填补了《亚奥理事会章程》中争议解决规则的漏洞,对仲裁庭自身管辖范围进行扩大,保障了未取得正式参赛资格的运动员和国家(地区)体育协会的诉权。但仲裁裁决无法从根本上改变有缺陷的争议解决规则。这种有缺陷的规则不符合奥林匹克运动追求善治的趋势,应参考其他区域性大型体育赛事的经验进行修改。第三方体育仲裁机构通过发挥准司法能动性,能够帮助完善体育自治。  相似文献   

11.
有学术素养的体育院校学报编辑当充分了解体育学科的特性,谙熟体育院校学报的办刊状况与学术水准,肩负起引领体育学科学术发展方向的责任,积极引导体育学科学术争鸣的动向,善于扶持体育科研园地中的学术新秀,努力倡导体育科研中的学术创新,坚决反对学术不端行为。  相似文献   

12.
上海体育学院毕业生的就业状况及行业流向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运用文献资料法和数据统计研究方法,对上海体育学院近年来毕业生的就业状况和行业流向进行分析和比较。研完表明.我院毕业生仍以教育系统和各类相关事业单位为主:到普教、新闻、公安武警系统就业比例呈下降趋势;到医疗系统的就业率较低;参加考研、第二学位人数持续上升;非上海生源总体就业率高于上海生源。  相似文献   

13.
通过文献资料、访谈、问卷调查及数理统计等研究方法,从心理健康的积极方面探讨高校高水平运动员心理健康的结构特点,构建高校高水平运动员心理健康模型,在此基础上编制并检验量表.结果表明:目标与方向感、掌控环境、调控情绪、自我接纳、胜任感、自主性、自我表现,这7个维度能够很好地解释高校高水平运动员心理健康模型;经信效度检验,该模型内在质量理想,量表符合心理测量学要求,可以作为评价高校高水平运动员心理健康的有效工具.  相似文献   

14.
武术的文化进程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武术由一项原始格斗技术发展成文化载体的演进历程进行研究。认为:先秦文化的繁荣使武术初具文化特色;集中国传统文化之大成的宋明理学的世俗化,促使武术成为成熟的文化载体,具有多方面文化特色;西方文化及竞技体育改变武术发展中的不良趋向,但降低了武术的层次。  相似文献   

15.
邱妙云  李勇俊 《精武》2012,(26):87-88
本文阐述了绿道体育健身环境概念和特点,提出建设绿道体育健身环境的最大效益、相对独立和分散集中的规划原则以及层级建设模式,阐述了绿道健身环境的景观设计。  相似文献   

16.
脑力、体力劳动者足底压力参数分布特征及评定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通过分析脑力、体力劳动者自然行走过程中峰力值(maxforce,MF)、达峰力值时间(time to max force)、冲量(impulse)等参数特征,探讨职业对足底压力分布的影响。采用比利时Footscan USB2平板式足底压测试系统对50名普通健康脑力劳动者和63名普通健康体力劳动者进行自然行走过程中动态足底压力测试。结果显示:脑力、体力劳动者左脚Toel、Toe2-5、Heel Lateral区域平均峰值(MF)存在显著性差异,右脚Mid foot、Meta5区域MF差异存在非常显著性(P〈0.01),左、右双足平均峰力值(MF)最大值均出现在足跟内侧(Heel Medial)。脑力、体力劳动者足底各区域达峰力值的时间(TMF),左右双足差异均存在非常显著性(P〈0.01)。脑力劳动者与体力劳动者行走过程中左足在Toel、Toe2-5、Meta1、Heel Medial、Heel Lateral区域的冲量(Impulse,IP),体力劳动者明显大于脑力劳动者且具有显著性差异〈0.01),体力劳动者与脑力劳动者的足底MF与足弓接触面积及足角度存在不同程度的相关。结果说明:脑力劳动者与体力劳动者行走过程中左右双足的平均峰力值、接触面积、冲量等参数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可能与长期从事的职业不同有关,建议经常进行体育锻炼或定制矫形鞋垫,可以缓解足底压力高压区的过度集中,不断维护足健康水平。  相似文献   

17.
大学生体育社团运作方式探索   总被引:6,自引:1,他引:5  
通过访谈和个案分析对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学生体育社团的运作方式进行了实例研究,结果表明:建立社团联合会与体育部“双重管理”模式,更有利于体育社团的发展,体育社团的多种组建方式为体育社团提供了更多的发展机会,体育社团将是大学体育课外活动的主要载体,“联合式”体育社团组建方式是“体教结合”的新尝试。  相似文献   

18.
在梳理中国传统武术话语权发展历程的基础上,分析当前中国传统武术话语权式微问题的主要表现,即本质功能淡化、表层利益化严重、媒介记忆影响受众现实的真实性、媒介记忆受大众审美的影响等。进而提出话语权提升策略:传播主体方面,由"走出去"转为"互动化";受众方面,提高审美能力;媒介方面,关注社会记忆的责任与义务。  相似文献   

19.
日本《体育振兴法》已颁布50年,未做过改动。面对老龄化、少子化,医疗开支扩大以及体育纠纷增多等社会问题,日本于2011年出台了《体育基本法》。该法涵盖范围广,内容丰富,紧紧围绕"八大理念"展开,强调体育权利,明确责任义务,探索建立体育行政机构,弥补了部分法律空白,提高了体育的地位和作用,体现了当今日本对体育的理解与认识,基本法的颁布是日本体育史上的重要里程碑,具有划时代意义,很多条文值得我国借鉴。  相似文献   

20.
哈尼族中学生体质发展状况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辉  梁健  余志华  郑勇 《体育学刊》2006,13(2):108-110
通过数理统计法和调查与监测,跟踪哈尼族中学生1985~2004年的身体形态、生理机能与身体素质指标。并通过纵、横向比较,对哈尼族中学生身体素质发展的趋向性进行研究。结果表明:哈尼族男女中学生的运动素质均呈逐年增长趋势。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