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死刑核准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使得死刑复核程序逐步规范和完善.但是,这一做法只是解决了核准权的归属问题,治标不治本,而要剔除存在于其中的顽疾只有确立开放性的诉讼程序--第三审,才能使死刑案件救济程序真正成为保障死刑正确适用的最后一道防线.我国目前已具备了构建三审终审制的物质基础、社会基础和理念基础,应对死刑复核程序进行彻底改革.  相似文献   

2.
20世纪80年代,最高人民法院将死刑复核权下放至部分高级人民法院.如今,最高人民法院主动推进死刑复核程序的改革,统一收回死刑核准权,为此,舆论一片叫好之声.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将死刑核准权收归最高法院,这只是死刑复核程序改革的起点而不是终点,它仅仅解决了死刑复核权由谁行使的问题,但如何进一步完善死刑复核程序,则更加任重而道远.本文在通过对现行死刑复核程序进行反思的基础上,论证了完善死刑复核程序应以公正与效率、保障人权和程序公正为基本原则,并提出了完善死刑复核程序的基本构想.  相似文献   

3.
在众多的刑罚之中,死刑是最为严厉的。当今社会,经济在不断发展,人类的素质以及文明程度也在不断提高。因此在很多国家之中,死刑已经被取消了。即便是在那些依旧使用死刑的国家之中,该刑罚的应用范围也正在呈现逐渐缩小的趋势。毫无疑问,死刑是对于人的生命的剥脱,因此必须要对其严格控制。从目前使用死刑刑罚的国家来看,他们基本上是使用了程度不同的救济程序,以此来对死刑的适用来进行严格限制。在我国,死刑的存在是有其必要性的。那么,死刑复核程序,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种救济程序,无论是对于罪犯的保护还是对于死刑的限制全部发挥了其重要作用。当然,现行的死刑复核程序在使用的过程中依然存在一定的问题以及弊端,如果对此忽略不予以重视,那么不仅不能匡扶正义,而且也会使得死刑错判误判率增高的可能性加大。所以,对这些问题在研究的基础上必须要进行彻底解决,纠正所存在的缺陷,无论是在理论方面还是在实践方面意义都非常重大。  相似文献   

4.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意义重大,但死刑审判程序的一些相关制度仍存在不足之处,为便于死刑案件的审理,贯彻"少杀、慎杀"的政策,充分保障人权,必须对相关制度予以完善。包括将死刑案件被告人集中关押、扩充死刑案件审判合议庭、实行合议庭的绝对通过原则、完善死刑案件的二审及复核程序的审理期限等方面。  相似文献   

5.
死刑复核程序有利于贯彻少杀方针,严格控制死刑的适用;死刑复核权的下放必然带来一系列的弊端.因此必须完善死刑复核程序,即赋予被告人辩护权,实行公开审理,进行三审终审制改造.  相似文献   

6.
死刑核准权的归属是死刑复核程序的核心问题。在我国古代,死刑核准权由皇帝或皇帝亲自控制的中央机关行使。目前,死刑核准权由最高人民法院收回,结束了死刑核准权除由最高人民法院行使外还部分地由最高人民法院下放给高级人民法院行使的局面,从而避免了由这一现状带来的很多问题。  相似文献   

7.
死刑存废问题已经成为刑法理论界讨论的热点问题,面对国际上废除死刑的大潮,中国将何去何从?笔者认为盲目废除死刑有害无益,无视国际立法趋势好比闭门造车,因此完善死刑复核程序、增加死刑替代措施的适用才是明智之举。  相似文献   

8.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和一百七十条第(三)项规定了公诉转自诉制度,目的是加强对被害人的保护和强化对检察机关的监督,然而,无论是在理论层面还是在司法实践中,该制度均存在许多不足之处,使其几乎处于虚置状态,难以实现立法原意,而国外的强制起诉制度则可以很好地解决公诉转自诉所存在的问题。因此研究强制起诉在域外的相关立法,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强制起诉制度,对于改革我国的不起诉被害人自我救济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9.
定罪与量刑程序的关系问题是国内外刑事诉讼理论和实务中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目前我国正在进行的量刑程序改革即是一个例证。在此背景下,国内有关定罪量刑程序的理论和实证研究方兴未艾。但是,现有的研究多侧重于从宏观角度出发,在介绍、对比国外主要模式利弊的基础上探讨适合我国的定罪量刑程序模式。本文则选取一个侧面,从定罪量刑程序与刑事辩护的关系出发。采取比较研究的方法,述评国外主要定罪量刑模式及其刑事辩护的存在状态;并对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下的一体化定罪量刑模式对刑事辩护产生的弊端以及既有量刑程序改革在这方面的不足展开分析批判;以期为促进我国当下的量刑程序改革及刑事辩护制度的发展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0.
在认罪认罚案件中,控辩双方的较量主要集中于审前阶段,律师如何从被追诉人的角度出发,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与被追诉人充分协商以实现有效辩护是值得探讨的问题。针对有效辩护面临的障碍,通过明确有效辩护的标准、完善值班律师制度、保障控辩双方实质性的平等协商、增强被追诉人权利意识、完善无效辩护审查救济机制等途径,律师才能实现有效辩护,从而保证量刑建议的合理性,保证被追诉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明智性。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