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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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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体育仲裁的基本性质是体育仲裁制度中一个倍受关注的理论问题,它对于体育仲裁制度的构建具有重要意义。在建立我国的体育仲裁制度中,如果对体育仲裁基本性质定位的偏差,会严重阻碍我国体育仲裁制度的发展。文章在分析和研究我国体育仲裁基本性质的意义和本质特征的基础上,提出了建立我国体育仲裁制度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为我国体育仲裁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2.
意思自治原则是体育仲裁制度中的一个最基本的原则,在整个体育仲裁活动中起主导作用,是体育仲裁制度赖于存在的基石。它不仅反映了体育仲裁制度的基本特点,也是体育仲裁制度区别于体育纠纷诉讼的一个显著标志。运用仲裁法、国际体育仲裁法的基本原理与相关原理,对构建我国体育仲裁制度体现意思自治原则的若干理论问题进行分析,对建立和完善我国体育仲裁制度,充分发挥体育仲裁的定纷止争作用具有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3.
我国体育仲裁体系归属的立法体例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杰 《体育学刊》2007,14(5):32-34
《体育法》对体育仲裁予以原则性规定,但由于其配套法律制度的缺乏,使得体育仲裁在我国并未真正建立。已有的观点认为我国的体育仲裁不能纳入我国的仲裁法律体系。在分析基础上,认为强制性并不是体育仲裁的特性,体育仲裁符合一般仲裁的基本属性,主张将体育仲裁统一到我国的仲裁法律制度体系之中,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体育仲裁法》。  相似文献   

4.
体育运动的职业化发展,急需建立我国的体育仲裁制度,以解决不断出现的体育纠纷。了解国际体育仲裁机构的发展历程,借鉴职业体育发达国家较为成熟的体育仲裁制度,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协调好各方面关系,建立适合我国国情、顺应国际体育仲裁潮流、公正与效率并重的体育仲裁机制是体育法律制定与研究者的紧迫使命。  相似文献   

5.
闫成栋 《体育科学》2007,27(3):72-74
从界定体育仲裁的性质入手,分析我国体育仲裁性质。研究认为,公平原则决定了体育仲裁的民间性质和自愿属性,而这种性质定位必然将体育仲裁的范围由竞技体育拓展至整个体育领域。同时,为贯彻体育仲裁的自愿性,对体育实践中广泛存在的强制性体育仲裁条款的效力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依法建立相应的效力审查标准的观点,并就建立我国体育仲裁制度提供若干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6.
今国际,体育仲裁正成为最为经济、有效和便捷的体育争端解决方式之一。国际体育仲裁院(CAS)是国际上著名的体育仲裁机构。体育仲裁对我国体育事业和仲裁法律制度来讲,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创新。通过借鉴国际体育仲裁院体育仲裁制度的成功实践,对体育仲裁的理论和实践操作进行全面的考察和阐述,旨在使人们更深入地了解国际体育仲裁制度,以便为我国建立体育仲裁制度提供参考与建议。  相似文献   

7.
徐梅煌 《体育学刊》2011,18(3):64-67
通过国际体育临时仲裁与我国体育临时仲裁的性质、程序、法律适用等的比较分析,指出我国体育临时仲裁不能解决我国现行体育纠纷。提出建议:尽快建立起中国体育仲裁机构,出台《体育仲裁条例》对其进行规范;建立体育仲裁员选聘制度;选聘合格优秀的仲裁员;在构建体育仲裁程序时,设置一般程序、快速程序和调解程序等多种灵活方式。  相似文献   

8.
论体育仲裁的调整范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体育仲裁是国际上解决体育纠纷普遍采用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为和国际惯例接轨,我国也正在酝酿制定体育仲裁条例.由于我国已经颁布了<仲裁法>,因此,准确界定体育仲裁调整范围是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体育仲裁制度的首要问题,本文就此问题提出了具体看法.  相似文献   

9.
对中国竞技体育中临时仲裁的含义及法律性质进行了初步分析,并将其与国际体育仲裁进行比较。认为,目前在我国统一仲裁制度中没有《体育仲裁法》调整体育纠纷的情况下,根据国际奥委会的规定,为了解决北京奥运会期间相关的体育纠纷,ICAS(国际体育仲裁理事)可以在北京设立一个临时的体育仲裁机构,然而,我国的仲裁法不承认临时仲裁机构,这就可能会在仲裁裁决的执行上导致中外当事人的不公平。  相似文献   

10.
运用法律手段或准法律手段解决体育纠纷是人类体育活动走向法治化的标志。体育仲裁由于具有专业性、自律性、中立性等特点,已成为解决体育纠纷最有效的方式之一。国际奥委会为解决国际体育争端专门成立了国际体育仲裁院,美国作为世界职业体育运动最发达的国家之一,其体育法律实践在世界上最具代表性,建立了较为完善和健全的体育仲裁制度。在中国随着体育纠纷的日益增多,建立和完善体育仲裁制度迫在眉睫。本文从国际法、行政法学的视角出发对国际体育仲裁院和美国体育仲裁制度的仲裁机构、仲裁程序、司法审查程序进行研究分析,旨为中国体育仲裁制度的建立提供借鉴和启示。  相似文献   

11.
中国体育法制之殇   总被引:3,自引:3,他引:0       下载免费PDF全文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为主导的体育法制体系,为我国体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社会发展,我国体育法制体系存在的问题也日益凸显:由于体育概念一直存在争议,导致体育的法概念缺失,以致体育法律主体之间边际关系模糊;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具有体育基本法的基本特征,但它的浓厚行政法色彩,体现了权力本位(管理本位)的立法思想倾向.希望在修法时回归权利本位;作为最具体育自治特色的体育仲裁制度及机构建设仍然处于空白状态,令人遗憾和无奈;学校体育法制并没有成为学校体育问题的有效依据;现有体育法制体系不能保障相关体育权利等.这些基本问题直接影响到我国体育法制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相似文献   

12.
随着体育运动的全面发展,使得体育纠纷逐渐增多,对我国建立体育仲裁制度成为一种迫切需求,论文主要从国际体育仲裁实践对我国的影响,以及我国体育仲裁制度建立的条件进行分析,探讨体育仲裁制度尚未建立的原因,从历史、体制、意识等几个方面入手,为我国体育仲裁制度尽快出台提供参考依据。  相似文献   

13.
2011年日本颁布的《体育基本法》是对1961年日本《体育振兴法》的全面修订,中日两国在体育法颁布与修订过程中有着极为相似之处。审视现行日本体育法的内容变化,借鉴其有益经验,为当下我国体育法的修订提供有益参考。回顾日本体育法修订的社会背景与过程,从序言、基本理念、国家责任、体育基本计划、体育产业和体育仲裁以及体育行政管理6个方面阐释日本体育法的新变化。并从体育法律法规相互衔接,内容不断完善、体育法修订反复酝酿,充分听取各界意见、体育法修订内容全面,基本法特色突出3个方面深入探析我国体育法修订存在的不足和日本体育法修订的有益启示。  相似文献   

14.
日本体育法及其对我国相关体育立法的借鉴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黄世席  陈华栋 《体育与科学》2006,27(2):67-70,74
体育法是一定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反映。作为发达国家,日本的体育法也具有某些独特的特点,譬如《日本体育运动振兴法》涉及的体育是为促进身心健康发展而进行的竞技比赛和体育锻炼;体育管理体制是政府与社团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体育彩票法》的出台规范了与体育彩票相关的问题以及募集更多的资金来促进体育运动的发展;而在体育运动商业化方面,职业运动员合同、俱乐部会员合同等是典型的表现;至于解决体育争议,则有日本体育仲裁庭进行仲裁。我国在某些方面也应当借鉴日本体育法制的某些做法,修改、完善我国的体育法制度。  相似文献   

15.
我国建立民间性体育仲裁的制度困境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体育仲裁是我国<体育法>等体育法规确定的解决体育纠纷的基本方式,民间性是体育仲裁的基本属性.作为仲裁制度和体育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体育仲裁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需要从这两个制度获得理论和技术支撑,这两个制度本身的缺陷与失调会成为建它体育仲裁制度的障碍.民商事仲裁与行政仲裁的划分及不同立法模式,仲裁法实施中的行政化倾向以及现行行政主导型的竞技体育管理体制,均为民间性体育仲裁制度的建立设置了诸多障碍.体育仲裁制度的建立和实施需要这些基础制度的修改和完善.  相似文献   

16.
我国体育仲裁的立法主体及立法依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采用文献资料法,认为国务院有权成为我国体育仲裁的立法主体,这既是由体育仲裁调整的社会关系决定的,也是由体育仲裁自身特点决定的,而且符合立法第8条的规定.依照<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我国<体育仲裁条例>可以由国家体育总局负责起草,由国务院发布实施.根据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原则,国务院的体育仲裁条例必须与其上位法相一致,其立法依据是:宪法、立法法、仲裁法、体育法及相关民事法律(狭义),并参照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与国际接轨.  相似文献   

17.
我国足球劳动争议的解决面临着两难的境地。一方面,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虽推动了体育仲裁制度的落地,但其明确将劳动争议排除在体育仲裁范围外,而能够受理足球劳动争议的足协内部争端解决机构并非体育仲裁机构;另一方面,有权处理劳动争议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和法院不存在适用行业规则取代劳动立法的空间,无力解决此类行业争议中的特殊问题。秉承行业自治理念,我国法院在司法实践中以全国单项体育协会具有行业管理权为由拒绝受理。作为属人法的体现,业内争议解决机制乃是行业自治的有机组成。由此法院的态度发生根本性的转变,为中国足球仲裁的确立提供契机。然而中国足球仲裁之证成亟待明确其存在的正当性,并处理好与国内劳动仲裁、国际足联争端解决机制之间的关系。为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足球争端解决机制,亦有必要从内部治理、仲裁员选任、裁决的法律适用以及透明度等方面加以改进。  相似文献   

18.
张剑 《体育科研》2012,33(6):8-9
摘要: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虽然中国体育尤其是竞技体育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发展中仍存在一些不足。要实现中国体育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转变发展观念和发展方式,并建立现代化的体育治理模式,而法治则是中国体育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尽管从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发布实施以来,中国的体育立法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但是在一些领域仍然滞后,特别是面对体育的社会化、产业化带来的新问题反应比较慢。因此,社会管理和市场管理是加强体育立法的重要方向。管理机构应该围绕权利和秩序这两个着眼点,完善体育立法,健全救济机制。体育仲裁问题成为当前国内体育法研究和体育制度建设中的一个热门话题,已有多名来自中国的仲裁员参与了国际体育仲裁庭的仲裁事务。国际体育仲裁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是对国际体育秩序的完善,同时它对各国国内体育救济机制的完善也具有指导和推动作用。  相似文献   

19.
国际体育仲裁制度与中国体育法治发展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下载免费PDF全文
于善旭 《体育科研》2012,33(6):12-15
摘要:在全球法治化和体育现代化的发展中,以国际体育仲裁院(CAS)为代表的国际体育仲裁制度不断地发展和完善,得到了正在加强体育法治建设的中国的密切关注和主动借鉴。文章通过中国对其吸纳在《体育法》中设立仲裁条款、以其为参照探索中国体育仲裁制度的建立、在北京奥运会等多方面与其进行积极合作以及广泛开展国际体育仲裁的学术研究等方面进行分析,阐述了中国与国际体育仲裁制度的紧密联系和互为关系,揭示了国际体育仲裁制度在中国影响的日益扩大和对促进中国体育法治发展的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20.
研究法律依据是建立体育仲裁制度,进行有效立法,提高立法质量的关键。宪法和立法法对体育仲裁立法起着指导作用;仲裁法、民事实体法和民事程序法是体育仲裁立法的直接依据;体育行业规范、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是体育仲裁立法的参照依据;排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判例的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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