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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足球协会的改革需要公民社会参与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中国足协与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是“两块牌子、一套班子”,行政机关与行业组织合二为一,是政府行政权力的延伸,造成了职能僵化和权力滥用,必须深化改革。随着公民社会的兴起,中国足球协会的改革和公民社会的参与形成了相互依存的关系。一方面中国足球协会的性质和目前的“乱作为”需要公民社会的参与,实现足协公共决策和公共服务的优化;另一方面公民社会参与有利于遏制中国足球协会公权力专断,实现公民社会参与下的中国足球协会职能的不断转变、服务体系的不断完善、服务方式的不断创新、社会组织的不断健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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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商业比赛有新举措 为加强对商业足球比赛的管理力度,中国足协制定了《中国足球协会商业足球比赛管理规定》,新规定总的精神是举办商业足球比赛一方面必须邀请高水平的俱乐部队,另一方面必须降低比赛成本,杜绝在举办商业足球比赛中的不正当行为。 新的管理规定明确指出,除中国足球协会外,凡持有中国足协颁发的承办商业足球比赛年度许可证的企业或其它商业组织及中国足协会员协会、会员俱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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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足球协会“双向代理人”角色定位及其对职业联赛的治理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政社不分”的缺陷与限制是中国足球协会没能有效承担职业联赛治理责任的重要原因。对此,以中国足球协会的角色错位为研究起点,将
中国足球协会实体化改革、职业联赛管办分离等命题置于多中心治理研究范式框架内,提出并论证中国足球协会角色定位于政府与市场利益主体
“双向代理人”的研究假设,使职业联盟成为具有实质权利的中国足球协会会员并自主运营联赛,分置政府、中国足球协会与职业足球联盟的职能作
为角色定位实现途径,并依此构建中国足球超级联赛的治理结构,以期为中国足球的改革实施提供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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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足球协会管理体制的制度创新 总被引:7,自引:2,他引:5
运用制度经济学理论分析了中国足球协会管理体制的行业治理功能,认为中国足球协会管理职能错位,权力不受会员约束,协会与会员之间的关系没有理顺,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管理体制的运行效率。提出应赋予中国足球协会独立的行业管理职能,由中超公司独立运作职业足球联赛,并理顺中国足协与政府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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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足球俱乐部纠纷解决机制探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运用法学理论分析了职业足球俱乐部间“纠纷”的典型案例。指出了中国足球协会章程中关于纠纷解决规定的缺陷,如设立诉讼委员会无依据、剥夺成员的诉权、中国足球协会自己当法官等。提出应建立、健全符合公正和效益价值的程序机制,即完善中国足球协会内部纠纷解决机制、尽快建立体育仲裁机构、重视体育调解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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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足协的改革不仅是整个国家结构性改革背景下的有益尝试,而且是行业改革特别是去行政化改革的排头兵,是而具有重大意义。考察中国足协的发展,其因体制转轨倒逼政府职能转移、法律授权造成自治权过大而形成了行政性垄断地位,自觉或不自觉地实施了强制交易、地区封锁、强制经营者限制竞争等垄断行为,排除、限制了足球市场竞争。面对足协法律规制的"内忧外患",应区分足协行政性垄断之行为的抽象和具体特征而进行"施治"。针对足协抽象行政性垄断行为,可通过竞争机制与竞争政策的结合、竞争机制的实体和程序的规范、足协章程效力和内容的明确等方式予以规制;针对足协具体行政性垄断行为,可采取体制转轨下的政会分离、转变足协身份以实现其独立、破除利益藩篱与遵循市场规律、建立类竞争法的行业法、完善多机构执法协调机制、明确足协可诉地位等措施进行规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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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经济博弈论原理与方法,针对我国职业足球联赛中假球日益严重的问题,从足球俱乐部与足协的角度,建立博弈模型,通过分析,提出了打击假球的具体措施,即加大惩治力度,使假球行为不敢发生;提高调查概率,使假球行为不能发生;降低调查取证的费用,增大足协打假的决心;利用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加强对假球行为的追踪报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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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军东 《天津体育学院学报》2011,26(2):1145-148
中国足坛的反赌扫黑风暴仍在进行,"法治"无疑是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良药",但是良药也有真假之分。虽然2010年中国足协在处理三家涉假球队时体现了"法治公式"中的"服从"的程序性内涵;在修改《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试行)》时则体现了"法治公式"中的"良法"的道德内涵,但是其中存在一定的瑕疵,即该《处罚办法》中的"适用时间条款"所确立的"溯及力条款"是有悖于"法不溯及既往"这一法治原则的,需要对"适用时间条款"进行相应修改。这个瑕疵折射出了更重要的一点,目前中国足协所进行的"法治"更多的是"形式法治"而非"实质法治"。"形式法治"固然十分重要,但是必须结合"实质法治"才能达到真正的"法治",单纯的"形式法治"甚至是有害的。中国足球的法治道路注定是艰难的,不但需要坚定的决心,更需要对法治精神的深入领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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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晨光 《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06,40(6):36-40
在中国职业足球俱乐部成长过程中,足协曾起到过积极的作用,但随着改革的进程,足协越来越成为俱乐部成长的阻滞力量。从新制度经济学视角,分析了足协对俱乐部的影响,并针对性地提出完善足球运动项目管理体制的制度设计方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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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足球联赛观众满意度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以"体育观众满意度模型"(SportSpectatorSatisfactionModel,即SSSM模型)为理论分析框架,对我国足球联赛的观众满意度问题进行分析,揭示我国足球联赛观众满意度低的原因,并对如何提高我国足球联赛观众满意度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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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系统论的角度对影响中超联赛市场秩序的因素进行研究,把中超联赛市场系统内部分为联赛市场主体要素和联赛市场客体要素。认为在联赛市场系统内主体要素的利益不协调,客体要素中各种法律法规不完善,联赛市场的管理手段以行政管理为主,制约联赛市场秩序性态的稳定。建议加强联赛市场主体的利益协调,提高联赛市场主体的伦理道德素质,完善联赛市场秩序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联赛各种管理部门的关系与职责,并根据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环境的变化,实现联赛市场秩序的治理从国家主导型向国家与社会共同治理过程转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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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洋 《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09,43(2):52
借鉴欧美国家运用反垄断法规制体育产业的实践经验,根据刚生效的中国<反垄断法>,对中国足协的地位以及电国足球职业联赛中的准入制度、球队迁移、电视转播权买卖和球员转会等问题进行全面考查.研究表明,中国足球职业联赛的有关制度违反了<反垄断法>的规定,必须进行修改.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