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56 毫秒
1.
死刑是一种古老的刑罚手段,近一个半世纪以来,对其存废的争议从未停止。无论是留存论者,或是废止论者,均能提出各种论据,从而形成各家争鸣的论战。死刑最显著的进步是其执行方式,但无论何种执行方式,都显现出不人道的残酷性,以及以暴制暴的报复心理。本文探讨中国古代到近代的死刑制度,西方死刑废除观及其背景,分析我国死刑废除难以逾越的根本障碍,最终提出我国在死刑存废问题上所应遵循的方向。  相似文献   

2.
死刑作为一种古老的刑罚制度,因其自身具有的残酷性,其存废问题一直是学界关注的焦点。尽管在实践中已经有多数国家废除了死刑,而我国仍然保留着这一制度。但是在国际社会积极致力于废除死刑的影响下,我国的死刑制度也逐渐出现了松动态势。本文通过对死刑制度存在正当性的质疑,分别从我国刑事立法、司法及民意角度对我国死刑废除的可行性进行分析,得出我国死刑制度终将废止的结论。  相似文献   

3.
死刑复核程序是对死刑案件被追诉人设置的一个特殊的救济程序,2012年《刑事诉讼法》对死刑复核程序作出了修改,使死刑复核程序呈现了诉讼化的倾向,但是对于死刑复核程序中的律师辩护没有过多涉及,因此有必要在借鉴我国台湾地区强制辩护制度的基础上,在死刑复核程序中构建强制辩护制度,以使辩护人在死刑复核程序中真正发挥作用,实现死刑复核程序权利救济的功能。  相似文献   

4.
死刑是刑罚中最严酷的刑种,颇受中外刑法学者的关注,有关死刑存废之争也尤为激烈.我国1997刑法规定了大量的死刑罪名,很多死刑罪名既有失公正性又缺乏效益性,限制死刑已刻不容缓.鉴于此,本文通过论述死刑存在的合理性以及死刑的实质性及形式性限制措施,并从强化死刑的角度来论证我国死刑制度的限制.  相似文献   

5.
20世纪80年代,最高人民法院将死刑复核权下放至部分高级人民法院.如今,最高人民法院主动推进死刑复核程序的改革,统一收回死刑核准权,为此,舆论一片叫好之声.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将死刑核准权收归最高法院,这只是死刑复核程序改革的起点而不是终点,它仅仅解决了死刑复核权由谁行使的问题,但如何进一步完善死刑复核程序,则更加任重而道远.本文在通过对现行死刑复核程序进行反思的基础上,论证了完善死刑复核程序应以公正与效率、保障人权和程序公正为基本原则,并提出了完善死刑复核程序的基本构想.  相似文献   

6.
死刑复核程序有利于贯彻少杀方针,严格控制死刑的适用;死刑复核权的下放必然带来一系列的弊端.因此必须完善死刑复核程序,即赋予被告人辩护权,实行公开审理,进行三审终审制改造.  相似文献   

7.
谋反位于十恶之首,是统治者重点打击的对象.而对于这样的重罪,唐前期统治者或出于各种原因,使死刑实际执行与律法之规定出现异化,这使得法制遭到很大的破坏.  相似文献   

8.
在中国仍保留死刑这一客现形势下,无论是死刑废除论者,还是死刑存在论者,都开始将研究点转到死刑适用程序上,希望通过构建死刑正当程序来限制死刑.在参考许多学者对死刑正当程序研究的基础上,对死刑正当程序的含义进行论述,分析其中的部分不合理因素,并提出相应的改革构想.  相似文献   

9.
刘钊 《职大学报》2012,(2):94-97
历经长达两个半世纪的争论,死刑的限制与废除已被越来越多的国际法律文件所认可,废除死刑的呼声日益高涨。中国作为当今世界上保留并实际适用死刑制度的国家之一,其死刑政策屡屡遭到质疑。延续几千年的死刑制度,在当代中国的命运究竟当如何?中国的死刑政策究竟何去何从?本人认为,中国有限保留死刑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10.
死刑存废问题已经成为刑法理论界讨论的热点问题,面对国际上废除死刑的大潮,中国将何去何从?笔者认为盲目废除死刑有害无益,无视国际立法趋势好比闭门造车,因此完善死刑复核程序、增加死刑替代措施的适用才是明智之举。  相似文献   

11.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意义重大,但死刑审判程序的一些相关制度仍存在不足之处,为便于死刑案件的审理,贯彻"少杀、慎杀"的政策,充分保障人权,必须对相关制度予以完善。包括将死刑案件被告人集中关押、扩充死刑案件审判合议庭、实行合议庭的绝对通过原则、完善死刑案件的二审及复核程序的审理期限等方面。  相似文献   

12.
从数千年刑罚日趋人道化的演变历程来看,废止死刑应是历史必然,但只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发展到相当的程度,社会治安稳定于良性的状态下,且"以命抵命"、"以暴制暴"等各种报应观念从社会心理淡出时,在一个具体的国度内才能真正废止死刑.显然,中国还不具备这些条件,就目前综合情况而言,死刑的废止应该阶段性进行,并构建相应配套的刑事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3.
限制死刑是废止死刑的必经之路。我国现阶段尚有保留死刑的必要性,但"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也是我国的基本死刑政策。在我国从限制死刑到废止死刑需要一段相当长的时间,需要从死刑观念、立法和司法三个方面着手。首先,要努力转变我国社会的死刑观念,特别是普通民众的死刑观念;其次,在立法层面要大量削减死刑罪名、明确并提高死刑适用标准及限制死刑适用对象;最后,从司法层面明确并统一死刑适用的具体标准、规范死刑量刑程序和排除干扰、独立审判。  相似文献   

14.
死刑核准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使得死刑复核程序逐步规范和完善.但是,这一做法只是解决了核准权的归属问题,治标不治本,而要剔除存在于其中的顽疾只有确立开放性的诉讼程序--第三审,才能使死刑案件救济程序真正成为保障死刑正确适用的最后一道防线.我国目前已具备了构建三审终审制的物质基础、社会基础和理念基础,应对死刑复核程序进行彻底改革.  相似文献   

15.
死刑案件诉讼程序的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死刑作为剥夺生命的刑罚,是所有刑罚手段中最严厉的一种。在目前我国死刑仍被保留的情况下,通过刑事程序法对死刑予以控制是比较可行且改革成本较低的路径。慎重适用死刑并可能地减少适用死刑必须对死刑案件诉讼程序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16.
死刑是一种最为严厉的生命刑,在历史上多有适用。然而随着人权理论的发展,世界范围内废止死刑的呼声日益高涨。废止死刑是人道主义发展的必然要求,但在物质、精神条件尚未具备的目前,我国不宜废止死刑,而应将对死刑的严格限制作为最佳的进路。  相似文献   

17.
死刑是一种最严厉的刑罚,是调整社会关系的一种极端的手段。死刑依托于国家权力、社会观念而存在,死刑的价值在于公正、效益与人道。文章从这几点入手进行分析,从而得出了限制死刑、逐步废除死刑的结论。  相似文献   

18.
唐代规定的死刑执行时间是未时,不是"黄昏时分",其法律规定与实际案例都证实了这一点.之所以这样规定,是由古代的刑罚理论决定的,只有在白昼公开行刑,才能达到"与众弃之"的刑罚目的.宋元时期基本沿袭了唐代的规定.明朝嘉靖七年(公元1528年)以后,死刑执行时间定在午时后,"近代戏文"中常说的"午时三刻"行刑,有现实根据,并非艺人一时兴之所至的凭空想像.  相似文献   

19.
死刑核准权的归属是死刑复核程序的核心问题。在我国古代,死刑核准权由皇帝或皇帝亲自控制的中央机关行使。目前,死刑核准权由最高人民法院收回,结束了死刑核准权除由最高人民法院行使外还部分地由最高人民法院下放给高级人民法院行使的局面,从而避免了由这一现状带来的很多问题。  相似文献   

20.
限制直至废除死刑的做法,已在世界范围内得到普遍认同和推广。然死刑的存废之争由来已久,且此起彼伏,连绵不绝。在死刑存废的十字路口,何去何从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而且是一个实践问题。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